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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主张离婚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3 09:30:18 0人浏览

导读:

一段婚姻如果因某一人单方面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并离婚的话,我们通常称有错的一方为婚姻过错方,另一方为无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主张离婚赔偿吗?离婚过错的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无过错方主张离婚赔偿吗
  • 无过错方离婚时如何向有过错方主张赔偿-法律快车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 离婚损害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损害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 (一)违法行为 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
  • 案件简述:离婚案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本律师代理原告女方诉称,双方2008年相爱,并生育一个子女。恋爱期间及婚后初期二人感情较好,但2009年开始,双方时常为各种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有时相互打架,并出现矛盾。2009年5月晚上造成原告胸部外伤,全身多处受伤,后原告到医院治疗,因尚在哺乳期,医生建议不宜用药,故没有拿药。考虑再三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双方离婚;2、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3.被告男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审理中,被告提出女方所生子女非其亲生要求原告女方赔偿50000元,并请求对其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进行鉴定。法医学检验报告显示:支持被告是该子女的生物学父亲。后被告表示放弃要求赔偿50000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鉴定费3000元由其负担,并表示愿意自行抚养该子女或由原告抚养该子女,其每月给付抚养费20...

  •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无过错方主张赔偿成功的离婚案--新婚姻法实施后合肥地区首例无过错方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成功的离婚诉讼案基本案情:王女士与张某婚后育一子。因张某与婚外异性有染,双方从2000年11月起分居。期间张某与婚外某异性C某在同居处受接举报的公安机关查处,此后C某又在同居处被其夫和王女士堵获。不久张某向王女士提起离婚之诉。王女士应诉同意离婚并要求:张某就其过错行为向其赔偿5万元,补偿双方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并以现金给付其应得的夫妻共同开办的公司资产折价款。争议焦点及涉及法律问题:(1)张某的过错是否达到与婚外异性同居的程度--王女士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成立?(2)张某应否向王女士补偿双方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3)如何分割双方婚后开办的公司的财产?本案涉及的这三个问题几乎囊括了新婚姻法...
  •   离婚诉讼,包括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适用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将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第一类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婚姻状况、夫妻感情所做的陈述;第二类书证,包括证词、情书;第三类物证,主要为反映一方有过错的照片;第四类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及手机短信。

      在笔者看来,造成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受害方“举证难”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离婚案件本身所具有的私密性导致诉讼中受害方取证较难。

      婚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其中往往涉及个人隐私和家庭隐私,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外人难以知晓,由此就为举证带来了很大困难。这一点在违反忠实义务而与他人婚外同居所致离婚诉讼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婚外同居的私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婚外同居的住所具有较强的...

  • 案件简述:离婚案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本律师代理原告女方诉称,双方2008年相爱,并生育一个子女。恋爱期间及婚后初期二人感情较好,但2009年开始,双方时常为各种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有时相互打架,并出现矛盾。2009年5月晚上造成原告胸部外伤,全身多处受伤,后原告到医院治疗,因尚在哺乳期,医生建议不宜用药,故没有拿药。考虑再三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双方离婚;2、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3.被告男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审理中,被告提出女方所生子女非其亲生要求原告女方赔偿50000元,并请求对其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进行鉴定。法医学检验报告显示:支持被告是该子女的生物学父亲。后被告表示放弃要求赔偿50000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鉴定费3000元由其负担,并表示愿意自行抚养该子女或由原告抚养该子女,其每月给付抚养费20...

  •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深圳离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在离婚案件中,因为过错方的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依此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那么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

  • 离婚能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如果第三者实施了侵权行为,给婚姻当事人造成了实际损害,第三者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侵权行为人有过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以前我国对于离婚是一种比较排斥的状态的,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人们对待离婚的态度越来越开放。人们对于婚姻也越来越没有安全感,那么离婚没有钱赔偿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呢?一、离婚没有钱赔偿的解决方式只要法院判处了一定的应该交付的钱款,虽然暂时义务人没有能力支付,仍然可以请求法院给予执行,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义务人有能力时恢复执行。权利人应请求给予执行。二、法院判决离婚后还要办理离婚手续吗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当事人再婚不必再去其他相关机关办理离婚证明。这是因为民事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已经生效对当事人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表现就是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承认判决并附有协助执行判决的义务。所以当事人可以以判决书为据,办理户口分立等事宜,并可以用此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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