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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当赡养老年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7 09:57:06 0人浏览

导读: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那么谁应当赡养老年人?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谁应当赡养老年人
  •   谁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法院根据父母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子女给付。如子女坚持不给,法院还可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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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法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权要求给予经济帮助和赡养费。

      法律释义: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

  • 再婚老人该成年子女赡养。但如果其成年子女死亡或丧失赡养能力的,可以由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已经死亡或者无力的子女的相关的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赡养老人,在经济上应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老人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

  • 子女的赡养义务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其子女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张女士来自于一个大家庭,今年年近60的她有6个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个老妈。张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现在,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我受点累没关系,让人生气的是,有些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钱。”张女士抱怨道。她认为,老妈“作古”以后,老人生前没有尽孝心的,就没资格分家产。

      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张女士可以提出自己因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老人一般都是由自己的子女来承担赡养的责任,但是对于一些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来说,他们的赡养的义务应会由政府来承担。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更多关于赡养老人的责任由谁来承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赡养老人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可以提倡社会救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

  • 赡养老人的责任由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承担。这里的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收养的子女,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一般是指受老人抚养的其他亲属。同时赡养人的配偶承担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能否继承遗产呢?首先,继承时,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

    因此,若有遗嘱,即使未尽赡养义务,也可根据遗嘱继承;其次,在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情况下,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仍旧有继承权,除非该子女具有法定的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另外,存在下列情形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最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形需要注意: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

  • 继父母子女关系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解除吗?1、没有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原则上该姻亲关系因离婚而解除;2、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形成,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产生之后,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事实并不能随着婚姻关系的消亡而消亡,双方之间形成的继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成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但并不能因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或继子女的生父母死亡而自然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1、当继子女未成年时(1)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婚姻存续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随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2)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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