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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什么情况下能换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7 11:28:49 0人浏览

导读: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那么手机什么情况下能换货?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手机什么情况下能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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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2、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3、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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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于2016年2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中指出,网购化妆品一次性密封包装损坏或者拆封后存在人身安全问题的不宜退货。那么网购的化妆品还能退货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解答。

      调查:部分零售商表示:仍可退货

      消费者不用担心要求退货遭拒绝,除了部分高端品牌,绝大多数普通化妆品仍然愿意接受退货,部分网店甚至将接受退货时间延长到30天。

      意见稿是对新《消法》的有力补充不适宜退货的条件需明确标注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除四类商品被明确规定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外,网购化妆品若在销售后损坏一次性密封包装或拆封后存在人身安全问题也不支持退货。

      国家工商总局称,此次意见稿的起草,主要目的是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明确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保护...

  • 拆封的电子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是可以进行退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郭海娟律师。

      撤销换货后是不能退款的。

      退款规则中待收货状态下只能申请三种服务:第一种仅退款,第二种退货退款,第三种补寄发票,没有申请换货的服务项目,所以说申请换货的服务只有在申请售后中可以申请,而售后服务只能申请一次,一旦撤销,无法再次发起申请的,建议谨慎操作。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买家退款不退货,属于违法行为。买家申请取得退款的,应当返还货物,否则构成无权占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务必保持完好,但根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不能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北京的赵小姐最近碰到了这样一件蹊跷事:在网站上选购了衣服后,商家的缺货通知却姗姗来迟。几经折腾,赵小姐无奈提出退货,不想商家却要求扣除5元钱的“出厂费”。

    据赵小姐称,8月下旬,她在上海某服饰公司网站上购买了一件上衣。汇款后的第二天,该公司客服告诉她“没货了”。无奈之下,赵小姐重新换了一款上衣。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这次,她还特地在客服确认仓库有货的情况下,选择换货。当晚,消费者就收到了该公司发来的快递单号。然而让消费者想象不到的是“缺货”的消息随后再次传来,这让赵小姐十分生气。追问该公司客服:“你们没有货为什么要发货?为什么要给我快递单号呢?”客服却说:“我们也保证不了每次都有货呀,出厂就没货了,你让我们怎么办呀!”于是,赵小姐要求退款,但是该公司客服始终拒绝全...

  • 鞋子质量有问题,在三包期内向商家反映要求退换,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对消费者孙小姐来说似乎就不这么容易了。原来,孙小姐于近日在长兴某商场购买了一双皮鞋,价值145元,买后发现鞋后跟的装饰带自己不是很喜欢,于是就自行将其剪去了。后在穿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发现左鞋前端开裂,于是就跟经营者协商要求调换。但经营者看后认为该鞋装饰带被孙小姐进行了人为的剪切,故不能予以调换,经多次协商无果,孙小姐向长兴县消保委寻求帮助。

    长兴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在掌握孙小姐反映的情况属实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认为虽然孙小姐对该鞋进行了人为的处理,但该鞋发生的质量问题与去掉装饰带无因果关系,而是鞋本身存在问题导致。根据《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九条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 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

  •   如果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就擅自购买超过其实际需要的贵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

      但在实践中,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父母给子女的零花钱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的生活消费也越来越高。有些未成年人购买的东西的价格即使对于成年人来说也是比较昂贵的,但是对他们来说却很稀松平常。因此,什么是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符的“贵重”物品,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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