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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仲裁委员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0 15:06:14 0人浏览

导读: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一个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那么什么是仲裁委员会?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什么是仲裁委员会
  •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② 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③ 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④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⑤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
  •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② 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③ 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④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⑤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

  •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② 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③ 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④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⑤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

  •   中心是重要的,也是关键的,劳动仲裁程序的中心环节也是如此,很多人对它的中心环节关注度还是挺高的。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劳动仲裁程序的中心环节是什么以及劳动仲裁程序仲裁之前需要做准备。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劳动仲裁程序的中心环节是什么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

  • 筹备多年、弥补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法规空白的《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已于2003年3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将于2003年5月 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18个区县今年也都将建立区县仲裁委员会。从5月1日起,发生在人事单位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中的当事人和单位,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将真正能做到有章可循。办法中规定了仲裁员的选择制度,当事人双方可自选一名仲裁员,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市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王友芝处长介绍,全国目前已有27个省市出台了人事争议仲裁办法,随着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干部人事管理体制中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出来。由于传统的解决人事争议的手段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导致受理案件的程序不规范,缺乏明显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公正、规范、快捷的服务,从而化解社会矛盾。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到2003年底,全市事业单位职工都要与...

  •   监察委员会是指依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设立的监察委员会。那么,监察委员会是干什么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

  •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如果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是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的。那么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

  •   房产纠纷仲裁材料:根据我国仲裁法,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选择仲裁解决。这其中当然包括房屋买卖纠纷和其他房地产权益引起的纠纷。仲裁的裁决书具有同法院终审判决书一样的法律强制执行力。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当事人必须具备以下两材料,仲裁委员会就可依法予以立案办理。两材料为:

      一、仲裁协议,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或纠纷发生前后签订的将该纠纷提交仲裁的书面约定。如,该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这里提请大家注意,在签仲裁协议时务必将仲裁委员会的全称写明,并且不能将仲裁与法院并选。

      二、仲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对方为某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如何申请房产纠纷仲裁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有仲裁权的第三者进行仲裁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法律手段。

      以仲裁方式...

  •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所谓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作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我国已制定和颁布统一的仲裁法。仲裁法是程序法,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仲裁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仲裁协议、仲裁组织、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及其执行等。  仲裁有以下特征:  1.仲裁是一种灵活、便利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2.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3.仲裁必须有三方活动主体。  4.仲裁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5.仲裁的客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定范围的争议。  6.裁决具有强制性。  上述特点中,最重要的是当事人的自愿性。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它以实现当事人自治为特色,当事人对仲裁组织、仲裁程序等问题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争议双方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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