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什么人可以收养孩子

什么人可以收养孩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1 16:32:33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没有孩子的家庭或者不想生小孩的人来说,收养小孩是一件大事,那么法律对于收养小孩的人是怎么规定的,都有什么条件,需要履行什么样的手续才能合法的收养小孩。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什么人可以收养孩子,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什么人可以收养孩子
  •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核心内容:可以被人收养的条件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等。

      哪些人可以被他人收养,成为被收养人?

      被收养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亲生父母或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或因生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婴幼儿童,被有条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和教育能力的人收为养子女的法律行为。

      《收养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被人收养为养子女: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不满十四周岁,年龄尚幼,易于消除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较为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二、无父母的孤儿

      孤儿,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儿童,由其他个人或单位担负监护责任的人。孤儿,因缺少父爱、母爱而不能健康成长,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使这类儿童有一个温暖幸福的家,满足其健康成...

  • 捡到的小孩可以收养,但是有前提条件,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捡到的小孩如果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才可以收养,且收养人要符合收养的条件。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核心内容:可以被人收养的条件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等。

      哪些人可以被他人收养,成为被收养人?

      被收养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亲生父母或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或因生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婴幼儿童,被有条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和教育能力的人收为养子女的法律行为。

      《收养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被人收养为养子女: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不满十四周岁,年龄尚幼,易于消除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较为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二、无父母的孤儿

      孤儿,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儿童,由其他个人或单位担负监护责任的人。孤儿,因缺少父爱、母爱而不能健康成长,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使这类儿童有一个温暖幸福的家,满足其健康成...

  •   在很多事实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的身份始终得不到承认。他们不能报户口,无法办理身份证。一般收养关系只有办理了登记之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关系。那么,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事实收养的当事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凭收养公证书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七类可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情况:

      1、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按相关文件规定,由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后,凭收养公证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

      2、1999年4月1日前公民之间依法协议的收养,送养人与收养人已订立书面协议;符合原收养法有关收养人、送养人基本条件;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公证当事人和主要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收养协议和收养事实无争议。当事人可凭收养公证书到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

      3、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查找不到父母、捡拾证...

  • 捡到的小孩可以收养,但是有前提条件,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捡到的小孩如果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才可以收养,且收养人要符合收养的条件。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根据1992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此可见,自《收养法》实施以后,向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成为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但是如果收养行为发生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同时又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即亲友、群众公认,或者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该按照收养关系对待,形成了所谓的事实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牵涉到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材料也需要双方提供,那么事实收养公证怎么办理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事实收养公证怎么办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

  •   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那么准收养关系与事实收养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准收养关系与事实收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原来是准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事实收养关系。此时应根据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持续达5年以上而分别予以处理:已经达到5年的,依据时效取得原则赋予其法定收养的效力;未达到5年的,适用事实收养关系撤销制度处理。

      2、原来是事实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准收养关系。如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不满40周岁,如果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属于夫妻离婚或妻子死亡前共同抚养,现由男方抚养的情形以及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收养亲生父母下落不明的弃婴,但未办理收养登记,又经批准生育子女的情形,若查明均不存在被收养人权益遭受侵害情形的,可以事实收养关系发生之日为时效期间的...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