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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要什么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14:31:45 0人浏览

导读:

在中国的社会中,存在很多不能生育的家庭,不能算是一个完整家庭的,于是就有人想要收养一个小孩。那么收养孩子要什么费用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那么收养孩子要什么费用?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收养孩子要什么费用
  •   在中国的社会中,存在很多不能生育的家庭,不能算是一个完整家庭的,于是就有人想要收养一个小孩。那么收养孩子要什么费用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收养申请手续费: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华侨、下同)每件二十元(人民币,下同)。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下同)每件五十元。

      (2)收养证工本费:中国公民每件十元。外国人每件二十元。

      (3)收养登记调查费;中国公民每件二百二十元。外国人每件七百五十元。

      (4)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一百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收养孩子要什么费用的相关内容。

  • 领养孩子即收养孩子,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领养孩子的费用有:

    (1)收养申请手续费: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居民、侨胞,每件二十元人民币。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每件五十元。

    (2)收养证工本费:中国公民每件十元。外国人每件二十元。

    (3)收养登记调查费;中国公民每件二百二十元。外国人每件七百五十元。

    (4)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一百元。

  • 领养孩子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我国法律规定,领养孩子并不需要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核心内容:可以被人收养的条件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等。

      哪些人可以被他人收养,成为被收养人?

      被收养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亲生父母或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或因生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婴幼儿童,被有条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和教育能力的人收为养子女的法律行为。

      《收养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被人收养为养子女: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不满十四周岁,年龄尚幼,易于消除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较为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二、无父母的孤儿

      孤儿,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儿童,由其他个人或单位担负监护责任的人。孤儿,因缺少父爱、母爱而不能健康成长,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使这类儿童有一个温暖幸福的家,满足其健康成...

  •   福利院有许多弃婴或者是父母没有能力亲自对其抚养的儿童,如果个人或者夫妇想要从福利院收养孩子进行抚养的,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办理收养手续,那么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条件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条件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上述规定,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无子女是收养人应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是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因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按照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夫妻双方一般只能生育一个孩子。为了防止借收养之机达到多子女的目的,所以本条规定收养人只有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才能收养子女。这样规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和限制我国人口增长的速度。这里所称的“无子女&rd...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所谓事实收养相对于是法律规定的,但是许多扶养人去抚养不起孩子,这个时候就会想到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对于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具体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具体方法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具体方法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二、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
  •   我们知道收养孤儿收养人一定要具备相关条件的,那么,收养孤儿提供哪些材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

  •   [内容提要] 收养制度是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网络的组成部分之一,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发展是收养制度目标;《收养法》的贯彻实施是计划生育国策与收养制度的协调发展的结果。因当事人在收养过程中存在的瑕疵而由行政机关行政罚款无可厚非,但强制执行以未成年人为执行对象明显不妥。在基于社会责任和爱心而实施的事实收养关系和计划生育制度之间发生交叉时,如何协调矛盾并正确处理,是留给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一个有待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收养弃婴;计划生育;协调发展

      一、收养弃婴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弃婴的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第四,年满30周岁。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

  •   满足收养条件而收养弃婴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收养弃婴如何办理手续呢?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收养弃婴如何办理手续相关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收养人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法》第8条的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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