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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要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1 09:36:45 0人浏览

导读:

如今很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不再像以前那么畏首畏尾的,知道此时自己可以申请进行劳动仲裁。那么,实践中,申请仲裁需准备哪些材料呢?在准备好劳动仲裁的材料以后,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还应该注意些什么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那么申请仲裁要注意什么?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申请仲裁要注意什么
  • 【案情】申请人:(德国)麦考·奈浦敦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上海市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1995年2月18日至19日,麦考国际海事 系统公司(1997年8月并入麦考·奈浦敦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船舶仓盖定购合同,由上海市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总价款 93万德国马克的钢质船舶仓盖。产品制成并运抵德国后,麦考国际海事系统公司经过检验认为产品存在缺陷,并告知了上海市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此后,麦 考国际海事系统公司另向他人购买了船舶仓盖,并将原仓盖作为废料处理。1997年8月4日,麦考·奈浦敦有限公司依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苏黎世商会提出仲 裁申请,9月12日上海市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向苏黎世商会提交了书面答辩并提出反诉。苏黎世商会仲裁庭于1998年7月31日作出裁决,裁定上海市机 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麦考·奈浦敦有...
  •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 一般来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注意以下事项:

    ??1.应写好申诉书。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身份,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4)申请日期。

    ??2.应在申诉期限提出。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

    ??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注意的事项仲裁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解决劳动争议的书面凭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仲裁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和身份证号码;被诉人名称、地址,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同时要注意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案件,要写明企业的性质,如是合资还是外商独资。        (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是文书的重点部分。首先应当一一列出要求对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加班费用等。其次要针对请求部分写清事实和理由,主要写明入职时间,工资支付情况,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及争议产生的过程,并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写清要求被诉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要根据事实写清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
  •   发生劳动纠纷之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协商一致的,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那么劳动仲裁申请书注意的事项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为防止遗漏应主张的合法权益或表述不清楚影响胜诉,建议请专业人士代书。

      2、如果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性质,当劳动者申请仲裁时,请注意被申请人应是两个主体,一是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二是实际提供劳动的法人。如果实际提供劳务的主体是个人,则只列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

      3、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请注意在时效内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动仲裁申请书注意的事项的相关内容。

  •   在任何案件纠纷中,材料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凭证,只有提供到了相关的材料,司法机关才会受理案件,这是最基本的,而在仲裁强制执行过程中,材料也是相当重要的。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申请仲裁强制执行的材料?

      一、申请仲裁强制执行的材料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

      二、我国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查询、...
  •   仲裁和调解都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自愿选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两者之间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一、调解的随意性大。在解决争议过程中,任何一方方当事无论何时都可以参加调解或中止调解,一旦一方当事人要求中止调解,调解人只能中止,而不能强行继续调解。而在仲裁过程除非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申请人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撤回中请,否则即使被申请人不答辩或不出庭,仲裁庭仍有权按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二、调解的灵活性大,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一致即可达成调解协议,而仲裁则需按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决根据事实依据法律规定作出。

      三、调解协议须当事人双方同意方可作出,而仲裁裁决由仲裁庭依法独立作出裁决,无需当事人双方同意。

    责任编辑:潇洒

  •   有时候,仲裁裁决作出了之后,当事人认为该裁决存在法律规定,想要撤销,所以回想仲裁委员会申请书面请求撤销该仲裁。那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它有什么特点?又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撤销呢?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和法律后果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撤销裁决的特点

      申请撤销裁决有以下特点:(1)撤销裁决的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救济途径与用人单位不同,根据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的救济途径是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申请撤销裁决;反之,用人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2)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决。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申请撤销裁决,不影响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的履行。法院做出撤销裁定之前...

  •   根据(仲裁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实践中常见的无效仲裁协议有:  1.模棱两可的仲裁协议。例如,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发生争议后,可以进行仲裁,或到法院起诉;这一类仲裁协议因内容不明确,无法作出判断而无效。  2.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例如,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发生争议后,由某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实上当地并无仲裁委员会。又如,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发生争议后,由某仲裁委员会适用某某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而该仲裁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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