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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1 10:00:02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仲裁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

  •   按照《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劳动争议纠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如今跟着劳动力的需要较大,全国各地呈现的劳动力与雇主之间的分争也日益添加,那么就呈现了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过程的问题。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申请劳动仲裁的准备及程序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准备及程序

      劳动裁定自请求至结案,规则45天内完结,最多延伸15天。

      (一)提交请求书

      当事人请求裁定,应当提交书面裁定请求书,并依照被请求人数提交副本。

      请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名字、性别、年龄、作业单位和居处;用人单位的名称、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

      2、裁定请求和所依据的现实、理由;

      3、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居处;

      4、请求裁定的日期。

      (二)裁定受理:

      裁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裁定请求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裁定委员会决议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议...

  •   对于劳动者来说,个人的力量是十分有限的。当遇到劳动纠纷时,往往劳动者一个人难以对抗用人单位的不讲理。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程序该怎么走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申请劳动仲裁程序该怎么走: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

  • 劳动争议仲裁免费申请

      根据现行《条例》第34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其中,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而该法与此规定最大的不同则在于:自该法实施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不再收取费用,现行《条例》的上述规定也随之自然失效。

    如果说在其他“看点”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通过延长仲裁时效、缩短仲裁审理期限、先行裁决与先予执行等诸多方面,促进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其维权成本,减小其维权负担,那么,该法规定(第53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对于众多作为弱势的劳动者来说,显然更是一个非常现实、非常“实惠”的规定,从经济实质方面减轻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其引导宣传作用将大于“仲裁成本降低”的结果,立法将间接鼓励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积极主动维权,对违法用工的用人单位形成压力,从另一方面...

  • 劳动仲裁程序中止大部分原因是人为主观作为后产生的结果,不过还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那么具体有哪些原因呢?这是很多人想要弄清楚的。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什么情形下劳动仲裁程序中止以及劳动仲裁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什么情形下劳动仲裁程序中止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按照该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遇有以下几种情况,仲裁时效可以中止:1、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缺乏处理依据,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并等待答复期间;2、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现场勘验、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调查时,在等待结果出来期间;3、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死亡,法定代理人和利害关系人尚不明确,当事人患重病或丧失行为能力等...
  •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犯,那么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以后会通知被告方,被告方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么劳动仲裁被告方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劳动仲裁被告方提供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工,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五)劳动争议发生的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

      (六)用人单位提供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规、参照的规章的名称及适...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流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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