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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负有哪些赡养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2 17:16:21 0人浏览

导读:

赡养人首先应当履行经济上的赡养义务,也就是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满足老人的日常生活。其次就是履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比如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忽视、冷落老年人等等。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赡养人负有哪些赡养义务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赡养人负有哪些赡养义务
  •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该保证老年人暖衣饱食、营养充足。有条件的可以为老年人单独安排一定住房,没有条件的也要为老年人妥善安排一个住处。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和自己的负担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老年人年迈体衰,力所不能及,生活上需要多方面的帮助。

      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随着年事增高,老年人企盼能经常与家人团聚,尽享天伦之乐,经常得到子女的关怀、问寒问暖,经常能够与子女聊聊天、叙叙家常,同时老年人也渴望继续得到尊重...

  • 赡养义务有: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其子女有赡养义务;当子女先于父母死亡,而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已经成年又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其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其继父母有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有的穷人家的父母养不起一堆孩子,把孩子送养给别人收养。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了收养协议即成立了收养关系。那么,被收养子女对亲生父母和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基于收养而发生的关系。被人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1、对亲生父母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是同时《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2、对养父母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丽律师。以下由我为大家解答“子女对父母有哪些赡养义务”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患病时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妥善安排老人住房并维修;耕种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林木和牲畜,收益归老人所有。需要赡养的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据子女的经济情况,共同负担。如发生纠纷,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对父母进行经济上的赡养,也就是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满足父母的日常生活。其次就是履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比如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不忽视、冷落父母等等。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 《继承法》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若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案件同普通民事案件一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首先父母需先举证证明原被告之间的身份关系,提交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材料。其次父母应提供自己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经济收入状况证明,再次需提交子女具备赡养能力的证据材料等。最后如果子女有打骂、岐视、虐待、遗弃父母恶劣情形的,还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

  • 赡养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表现为经济上供养老人、生活上照料老人、精神上慰藉老人、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如果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核心内容:赡养义务的内容包括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分别详细这些内容。

      一、经济上供养

      经济上供养是赡养的基本要求。家庭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低微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所需,即支付必要的赡养费。实践中,大体有三种确定赡养费数额的办法:一是以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作为确定赡养费数额的主要依据。这种方法并非一成不变,但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是稳定的,可以使被赡养人维持较低的生活水平;二是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作为确定赡养费数额的主要依据。这种方法能够使被赡养人的生活基本得到保障,但也可能超出赡养义务人的实际能力,使之无法承担;三是以赡养义务人的平均生活水平作为确定赡养费数额的主要依据。这种方法可以使被赡养人与赡养义务人的生活水平大体相当,是合情合理的。赡养费主要采...

  •   自贡富顺一对夫妇含辛茹苦将3个儿子抚养成人,但不想年迈丧失劳动力后,二儿子不愿赡养自己。无奈之下,两位年过古稀的老人只得将3个儿子都告上法庭。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三个被告每人每年向两位老人给付生活费3600元,使其老有所养。

      富顺人陈某某和妻子李某某均是七十多岁的老人,两位老人辛苦一生将三个儿子抚养成人,现三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随着年龄增长,两位老人的身体每况愈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由于年迈,老人经常生病住院,但是身边仅仅只有大儿子陈辉(化名)和小儿子陈俊(化名)进行照顾,二儿子陈彬(化名)不仅不去探望老人,甚至打骂老人,无奈之下,老人为让陈彬尽赡养义务,将三个儿子都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三个儿子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富顺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由于陈彬对老人将其告上法庭之事十分不理解,并且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故在法院调解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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