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子女赡养老人

子女赡养老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5 09:09:07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不赡养老人的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那么子女赡养老人?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子女赡养老人
  • 子女赡养老人应该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公婆不能告儿媳不赡养。儿媳并不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法定的赡养人一般为子女,儿媳只有协助赡养义务。同样的,女婿对岳父岳母也没有赡养义务,也只有协助赡养义务。因为他们都有各自的父母。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作为子女,应当赡养老人,尽到子女应尽的义务。那么子女如何赡养老人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子女如何赡养老人,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以上就是关于”子...

  •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那么当父母一方再婚了,子女是否可以以此来拒绝赡养?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

      张某今年61岁了,10年前跟前妻离婚,今年3月张某跟另一位女士再婚。张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和女儿都反对这门婚事,大儿子更扬言不再给张某生活费,对此张某感到很难过,张某再婚了还能否向儿女们要生活费?

      解答

      可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

      父母再婚,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已经违反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法院根据父母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子女给付。如子女坚持不给,法院还可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

     ...

  • 根据法律规定,儿媳对公婆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但是需要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法定有赡养义务的主体:有抚养能力的成年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张女士来自于一个大家庭,今年年近60的她有6个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个老妈。张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现在,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我受点累没关系,让人生气的是,有些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钱。”张女士抱怨道。她认为,老妈“作古”以后,老人生前没有尽孝心的,就没资格分家产。

      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张女士可以提出自己因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 形成抚养关系的再婚子女需要赡养继父。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抚养教育的,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子女对继父母具有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刘某某独自将3个儿子抚养成人,本应安享晚年,但是刘某某的三个儿子却不肯承担赡养义务,没有给付赡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依法判令3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案情

      刘某某共生育3个儿子,长子高甲、次子高乙、三子高丙。刘某某的丈夫早年去世,独自将3个儿子抚养成人。高甲、高乙、高丙均有自己的独立住房,刘某某独自居住在高甲家中20余年,高甲住在长年在外打工的儿子家中。现刘某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存在居住地点、生活费等问题,3个儿子未能协商一致,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刘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甲、高乙、高丙每年分别支付抚养费2000元,由高丙提供旧宅供刘某某居住,待刘某某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时由高甲、高乙、高丙轮流看护。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高甲、高乙、高丙作为刘某某的儿子,在刘某某年老或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应尽赡...

  • 没有抚养的儿女可以要求赡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即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而消灭,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就需要履行相关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