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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既是企业的生命,也是知识产权竞争最激烈的领域之一,各个企业都是对商业秘密保护非常重视的,那怎样认定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样认定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十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他人所知道,并且可以为某个商业团体带来相应的一个利益的相关信息。每一个商业团体都有着自己的商业秘密。那么,对于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十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
怎样认定商业秘密侵权
一、行政认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权利人能证明被申请人所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者相同性,同时能证明被申请人有获取其商业秘密的条件,而被申请人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或者使用的证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证据认定被申请人有侵权行为
二、司法认定
商业秘密权利人主张他人侵权时不仅要证明对方实施了获取、披露或使用涉讼信息行为,而且要证明该信息来源于自己,如果直接证明信息来源于原告,从实践和证据的角度来看都是非常困难的。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推定的方式认定:由原告证明双方信息相同以及被告接触原告信息可能的事实,推定被告信息来源于原告,除非被告证明自己信息另有来源。这种推定一般被简称为“相同+接触-合理来源”的认定方...
商场上经常出现什么商业间谍的比较常见,这些都是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来发展的,这些都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的,至于侵权商业秘密的行为该怎么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可以看以下几点来确定。
一、审查权利人所诉受到侵害的技术、经营信息是否为一项有效的商业秘密。具体应查明权利人起诉请求中认为受到侵害的商业秘密是否实际存在,其请求给予法律保护的技术、经营信息是否具备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即权利人商业秘密的“秘密点”所在。
二、查明被诉侵权人所使用的技术、经营信息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相同。
三、审查被诉侵权人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有合法的使用权,即合理使用抗辩。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享有合法使用权:
1、被诉侵权人取得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受让或者实施许可;
2、被诉侵权人通过&ldq...
根据国际惯例和商业秘密一般的理论,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
1、公知领域内的信息,主要包括从公开渠道(如公共场所、报刊、书籍、传媒体、展示会等)获得的信息,同行业、同专业领域一般人员具有的知识和经验,专利失效后的技术信息等;
2、与人身有紧密依赖关系的经验、知识和技巧,如:同行业一般人员只要长期操作,不需要经过特别的培训即可熟悉或掌握的技术、技巧或者窍门,或者因本人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特别优秀而维持的客户渠道等。
3、未被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密的信息。
大家都已知道商业秘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要通过法律维权的话,是需要进行举证的,到底是如何举证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泄露商业秘密如何举证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泄露商业秘密如何举证第一、劳动关系问题。在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案件中,首先要证明员工的向人,即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与企业有劳动关系(或曾经建立劳动关系),是企业的员工。证明劳动关系比较容易,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表等均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
第二、商业秘密存在。要证明存在商业秘密,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商业秘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句话有这么几个意思:1、商业秘密必须为权利人掌握,不为公众知悉;2、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或者可利用,不是虚无的理...
一、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均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见,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是,并非一切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是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要成为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构成要件:
1.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既然是商业秘密,客观上就应该不被社会普遍知悉或者从公开渠道获得,是处于保密状态的尚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相对的,而且不具有排他性,某项商业秘密可能也同时为另外的经营者所拥有,只要是予以保密没有使其进入社会公知领域,就应是商业秘密。
2.新颖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要求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新颖性。新颖性强调的是技术水准,着眼的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众所周知的信息的差异性。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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