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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3 14:52:46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受劳动法保护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的,但在实践中却存在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何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 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案例1

    (1)案情简介

    申诉人赵某系固定工人,1993年9月与深圳辽化经济开发公司签订《技术入股协议书》,在其中商定:"深圳双悦工具有限公司是以使用乙方(指赵某)双头剥皮断线钳专利进行生产为前提兴办的,……乙方在双悦公司工作期间,作为深圳辽化经济开发公司内部职工,享受深圳辽化公司下属企业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1994年11月初,深辽公司将下属双悦公司设备转让给江苏锡山市八士镇石家浜村实业公司,赵某到锡山市帮助调试机器。同年12月14日回深圳后,赵某与双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说明",双方同意:双悦公司对外承包,赵某除继续享受股东权益外,不再享受双悦公司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随后,赵某反悔,就其劳动关系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深辽公司、双悦公司安排其工作,恢复其工资等一切待遇。

    (2)难点问题分析

    ① 赵某究竟与谁有劳动关系?

    从案情分析,赵某系固定职工,在与深辽公司的《技术入...

  •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那么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

  •   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一些误会或者其他的情况。就很容易导致出现劳动争议的情形。而当我们遇到劳动争议的时候,一般我们都是想进行调解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劳动争议的调解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调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定”

      二、劳动争议的种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有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因为要确认双方所产生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因为要签订、履行、更改或者解除现有的一个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因为劳动者...

  • 案 情:

    周某于2006年9月10日开始在某晚报的发行公司担任投递员,从事某晚报的征订、投递及其他物品配送工作。晚报发行公司发给周某加盖有其公章的《工作证》,并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务责任协议书》,内容包括:晚报发行公司委托周某提供的劳务是在某地区发行站担任报纸投递、收订报纸及送水、回收废报纸等工作;晚报发行公司视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周某的工作时段,并在周某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支付劳务费;晚报发行公司为周某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周某如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可凭缴费收据向晚报发行公司领取100元/月的社保补贴,周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晚报发行公司提出有关社保方面的要求。

    2006年10月9日,周某参加了晚报发行公司组织的“公司基层骨干训练营”并经考核认定,周某初步掌握了业务开拓、客户服务、员工激励及基层管理...

  • (一)劳动争议诉讼应当严格执行仲裁前置制度。

    在审判实务中,劳动争议仲裁(以下简称仲裁)前置制度已为广大司法工作者普遍理解和接受,但是仍有个别人员在严格执行该制度上还存有疑意。例如: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仲裁委员会长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不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结论,当事人不得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对此有人认为可视为争议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确实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即仲裁委员会在实体上作出仲裁裁决;二是视为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即仲裁委员会在程序上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结论(包括裁决、决定、通知书三种形式)。因而,凡当事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仲裁委员会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不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结论的,都属于未经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人民法院均不应受理。

    (二)仲裁与...

  • 据陕西省法制办、省人社厅最新发布,自9月1日起《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该办法将部分原来由省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下放到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新规施行,旧规废止陕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据的是陕西省政府分别于1995年8月28日发布的《陕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2004年9月13日发布的《陕西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这次新规实施的同时,两旧规废止。新的《办法》是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不断上升的背景下制定实施的。据陕西省人社厅副厅长刘会民介绍,2008年至2014年,全省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近5万件,涉及人数近6万人;2015年上半年,全省已受理争议案件同比上升15.1%。从案件内容看,社保缴纳、经济补偿金、工伤方面争议较多。“《办法》将在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稳定器’的作用。”刘会民说。该《办法》最大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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