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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工伤索赔数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3 15:02:32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并不仅仅只有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也有着因为雇佣关系从而产生劳动关系的,而由于雇佣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相关人在受伤的时候是否有工伤赔偿呢,那么如何确定工伤索赔数额?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如何确定工伤索赔数额
  •   摘要:劳动者在遇到工伤事件后,希望能到赔偿,但是往往在索赔数额这个问题上与用人单位争辩不休,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索赔数额如何定?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 职工发生索赔的流程如下:1、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赔偿的相关项目以及费用;2、无法协商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伤情较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4、最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赔偿的数额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   在工伤赔偿中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如何维护工伤赔偿当事人的权益?在相关法律中对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请看下文为您做的详细介绍。

      工伤赔偿数额计算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只要认定为工伤以及评上伤残等级,无论是破相还是其它受伤情况,都可以向公司索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   当因为交通事故而引发工伤的时候,劳动者会关注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赔偿多少。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金额是多少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

  •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在现实生活中,并不仅仅只有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也有着因为雇佣关系从而产生劳动关系的,而由于雇佣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相关人在受伤的时候是否有工伤赔偿呢,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一、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一)身体受到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
  •   在工作中难免会受伤,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一定工伤的项目有相应的赔偿标准以及计算方式。那么,怎么进行工伤赔偿计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工伤赔偿计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怎么进行工伤赔偿计算?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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