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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侵权损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1 10:38:50 0人浏览

导读:

侵权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针对如何计算侵权损失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如何计算侵权损失
  •   如何计算商标侵权的损失  商标专用要是一项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必然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信誉,减少注册商标所有人所占市场份额,给注册商标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会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受到的损失数额。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种是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损失。一般情况下,按后一种方法计算困难较大,因为被侵权人所受损失的原因或许是多方面的,单独计算因被侵权人所受损失较为困难。所以,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选择前一种方法较多,计算起来比较容易。但是,注册人不管选择何种计算方法,都应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自己因侵权而受到损失。

  •   问:我是一个公司业主,在1998年注册了商标生产产品。今年发现有一个经营者假ð我公司的商标造假、受假。我告到了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在该局查封了该公司的假货100多万元,可是û有查清楚他一共卖了多少假货。请问,我该要求他赔偿我多少损失,怎ô计算,我听说是按照他所获得的利润计算的,可是现在查不清楚他获得的利润的数字(估计有几百万),我该如何要求他赔偿呢?应该向法院起诉吗?如果是的话,赔偿额通过什ô方式确定呢?万分感谢,我太着急了。

      答: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û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

  • 正文:如何计算商标侵权的损失赔偿额? 商标专用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必然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信誉,减少注册商标所有人所占市场份额,给注册商标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种是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一般情况下,按后一种方法计算困难较大,因为被侵权人所受损失的原因或许是多方面的,...
  • 法律对网络商标的保护从制定的一些制度来说,表现的越来越重视。侵犯商标专利权肯定是要得到法律的制裁的,可能会要求进行经济赔偿。那么,网络商标侵权赔偿标准如何计算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一、网络商标侵权赔偿标准如何计算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二、侵权获利计算问题
  • 合同房屋差价损失计算方式有: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不能协商确定的,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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