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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算是合法收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3 16:24:26 0人浏览

导读:

由于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许多年轻男女不想生育小孩,而是想通过收养的方式来感受对孩子的抚养,在我国,子女过继收养也需要走一定的程序才合法。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如何才算是合法收养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如何才算是合法收养
  •   由于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许多年轻男女不想生育小孩,而是想通过收养的方式来感受对孩子的抚养,在我国,子女过继收养也需要走一定的程序才合法。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子女过继怎样才算是合法?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子女过继怎样才算是合法

      子女过继必须符合《收养法》中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规定,并且办理正规的收养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一)子女过继,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子女过继,收养登记的步骤 。

      1、子女过继,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子女过继,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

  • 近日,家住镜湖新区东浦镇的茹女士打进晚报热线咨询:我家邻居捡到一个小孩,想要收养,就是不知道该到哪里去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核实报道: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茹女士,证实她邻居家确实捡到了一个“弃婴”,想要收养。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捡到弃婴一律应通过警方及民政部门送至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的徐院长告诉记者,若有市民捡到“弃婴(童)”,应马上报警,经公安部门查明确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童),再将弃婴(童)送往福利院。“想要收养弃婴的市民,具备《收养条件,可以提出申请,并到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否则就属非法收养。”此外,记者也了解到,不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但本人愿意继续抚养并符合福利院家庭助养有关规定,可申请在家庭助养,并办理助养手续。

  •   核心内容:怎么领养小孩才合法?人们通俗的理解,认为收养就是所谓的把别人的孩子领回家自己来养,但依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就必须收养人和送养人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需要有合法收养的手续及办理合法收养的流程。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合法的收养孩子手续。

      一、送养人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

  •   事实收养行为不是违法行为,符合收养条件,只是欠缺登记手续。而非法收养和合法收养两者是对立关系。下面法律快车将详细介绍事实收养与非法收养、合法收养的区别。

      事实收养与非法收养、合法收养的区别

      1、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2、而非法收养是指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行为。非法收养是法律不允许的,但事实收养并不违法。

      3、合法收养是符合收养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条件,即比非法收养更加合法性,比事实收养多了公证或登记手续。

      事实收养的条件

      收养当事人双方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

  •   满足收养条件而收养弃婴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收养弃婴如何办理手续呢?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收养弃婴如何办理手续相关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收养人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法》第8条的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15条...

  •   我们知道收养人想要收养子女需要符合条件才能合法收养。那么,合法收养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 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只要收养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都是可以收养孩子的。我国收养法第六条对收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子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因此,离异人士如果同时具备以上法律规定的收养人条件,即可申请办理收养手续,但是离异单身男性如果要收养女孩,只能收养比自己小四十周岁以上的女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那么准收养关系与事实收养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准收养关系与事实收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原来是准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事实收养关系。此时应根据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持续达5年以上而分别予以处理:已经达到5年的,依据时效取得原则赋予其法定收养的效力;未达到5年的,适用事实收养关系撤销制度处理。

      2、原来是事实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准收养关系。如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不满40周岁,如果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属于夫妻离婚或妻子死亡前共同抚养,现由男方抚养的情形以及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收养亲生父母下落不明的弃婴,但未办理收养登记,又经批准生育子女的情形,若查明均不存在被收养人权益遭受侵害情形的,可以事实收养关系发生之日为时效期间的...

  • 根据1992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此可见,自《收养法》实施以后,向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成为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但是如果收养行为发生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同时又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即亲友、群众公认,或者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该按照收养关系对待,形成了所谓的事实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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