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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民间借贷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也频繁发生,但是,在借贷行为中,由于碍面子、疏忽大意、或盲目轻信等原因,民间借贷纠纷层出不穷,出现了民间借贷风险。怎样避免民间借贷风险呢? 首先应手续齐备,立好证据。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相互关系再好,也要履行借贷的基本手续,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最好能以书面形式,由债权人妥善保管,如果采取口头借贷形式,则最好请两名以上与双方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证; 再者采取财产作抵押的方式降低风险。 如果借款数额较大,怀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信用,最好“先小人后君子”,采取用借款人的相应财产作抵押,并有公正处登记公正。 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赖着不还的风险;还要注意时效,防止超期。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就是说,如果借款期限届满,...
核心提示:民间借贷案件多发。借条,欠条是否没有没有差别。书写借条时候用化名,小名等现象,那么是谁借的钱。还有人们常常争辩欠款到底是否已归还,原因是证据缺失。
生活中难免遇到借钱或被借钱的情况。有的“好借好还”,有的却闹上了法庭。
日前,奉化法院和象山法院分别对近年来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统计,结果显示:民间借贷案件占到了商事案件总量的60%,其中不乏大玩“文字游戏”、在借条中暗藏玄机的案件。
法官提醒:借贷有风险,小小借条也不能掉以轻心。借条、欠条无差别?陈先生和王先生合伙做生意,中途陈先生退出,王先生便写了张150万元的借条给他。随后王先生转脸不认账,陈先生便将其诉至法庭。可是,虽有“借条”,陈先生却拿不出实际付款的依据,结算的资料也已经部分消失,诉讼最终被法院驳回。
“其实王先生写的应该是&...
何谓民间借贷?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按照2015年9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但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那么民间借贷作为民间的金融活动能在长期发展呢?笔者许小军认为,主要是因为其自身的丰富性、多样性、灵活性,能够在一定的时候给予一定的人群(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解决资金的困难。也正是因为它的多样性、灵活性导致民间借贷活动中隐藏的风险较大,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隐患。今天,笔者就此风险规避问题谈谈几点建议:
一、出借人一定不要被高利息所诱惑,利息约定一定要受法律保护。2015年9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
核心内容: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应该适用什么原则。应当坚持作有利于债权人利益解释的原则。还有如何认定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行为。在下文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的认定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的认定标准
诉讼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时效是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由于时间的经过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两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民间借款纠纷一般适用两年的时效制度,当借贷合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
但是,并非民间借贷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借贷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活动日渐频繁。同时,因为中小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面临的诸多融资困难、加之股票、基金的多种投资、理睬方式的持续升温,自然人(个人)之间相互抵押未办理登记等现象普遍存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经常会引发各种纠纷。本人就自然人之间借款的特点结合代理多起借款案件的实践经验,拟就民间借贷中的各类纠纷及风险进行分析,并从实务角度探讨各类法律风险的针对性防范措施。 一、借款未出具借条纠纷 张某为兰州某地个体户,2007年亲戚提出向张某借钱盖房,出于亲情的考虑,张某借给亲戚8万元,对方声称半年后归还且没有打借条。随后在张某多次催要下,亲戚只偿还了1万元后便声称无钱再偿还,之后张某再去催要时亲戚更称没有向张某借过钱,让张某去上告。后张某在再次催要时私自录了音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亲戚对借款一事矢口否认,因为张某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映证亲戚借款的事,...
核心内容:2月28日,通辽市法院召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发言人详细介绍当前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案件增多和标的增大,二是主体日益多元化,三是诉讼程序复杂化,四是诉讼保全数量增加。发布会上,发言人提醒广大出借人在面对高额利息时要经得起诱惑,谨慎出借,增强借贷风险意识,即民间借贷有风险,百姓需谨慎。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间借贷是金融借贷的重要补充,是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对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受民间借贷操作不规范以及民间借贷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致使人民法院在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为提高公民借贷风险意识,减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发生,2月28日,市法院召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介绍了我市当前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特点、存在的主...
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是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返还借款或到期没有还款能力时,保证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代替借款人还款。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保证人提供担保有两种方式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
民间借贷已经非常普及,但是时不时就要出现纠纷,让人很是头疼,那么控制民间借贷风险的办法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控制民间借贷风险的办法——订立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以户口本或者居民身份证为准);借款用途;借...
借贷合同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合同格式了,是由于借贷关系产生的,如果要避免诉讼的发生,最好的办法不止是写一份借贷合同就可以,还需要把合同内容尽量完善才更能保护我们的权益。那么民间借贷的合同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性质上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才生效。
2、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以外的借贷合同:包括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合同(即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借贷合同(即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3、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民间借贷规定》实施以前,有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一直是将企业间借贷合同规定为无效,但实践中法院对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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