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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13:48:27 0人浏览

导读:

现实中,无论是冒用还是盗用他人姓名的,都会构成对他人姓名权侵权的行为,此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姓名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侵犯姓名权的情形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侵犯姓名权的情形有哪些
  •   现实中,无论是冒用还是盗用他人姓名的,都会构成对他人姓名权侵权的行为,此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姓名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而我国对姓名权又规定了哪些内容呢?

      一、有哪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

      (1)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

  •   法律规定的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非法使用、冒用、盗用他人姓名,并在此基础上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这话行为一旦被当事人追责则侵害人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有哪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有哪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二、案情介绍

      原告A系某公司的股东、董事,在A未参加董事会的情形下,B董事直接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上伪造A的签名,致使A变成了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A认为,B的行为是公司职务行为,因此公司未经其同意而盗用其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要求法院确认上述盗用姓名的侵权事实,并要求被告公司撤回相关...

  •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很多,由于姓名权是法律赋予给人们的一种人身权,通常如果遭到了侵犯,侵权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侵犯姓名权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侵犯姓名权有哪些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

  •   我用真实姓名注册了一移动用户,后来交话费时,移动公司把我的名字改成了侮辱性的名字,但还是我的号码,公司侵犯了何种权利?

      专家解答:名誉权和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统称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是指:侵害他人人身、侮辱他人人格、丑化他人形象、诋毁他人名誉、诬告陷害他人等

      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

      名誉权:公民享有自己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我们享有保护自己的良好名誉不降低,反对他人对自己进行侮辱谩骂、诽谤诬告以及新闻报道失实的权利。

  •   在生活中,经常有人遇到肖像权被侵犯的事件,最高发的场合就是各种写真馆和照相馆。但是,有些行为并不属于侵犯肖像权。那么,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以上就是对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有哪些的回答,谢谢阅读!

  • 肖像权也会受到一些限制,存在一些违法阻却事由,在司法实践及法学理论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2、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民因亲人走失对外发布寻人启事而使用肖像;

    3、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4、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会明星肖像的行为,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每个人都应该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控制住着自己的不合理的行为是非常重要的。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侵犯人身权利罪有哪些行为?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侵犯人身权利罪有哪些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故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主要规定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共有43个罪名,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至二百六十二条,具体为: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

  •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那么子女姓名权的侵犯行为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侵权责任: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

  •   近年来,发生的音乐作品侵权事件在不断的增多,而对于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来讲,如何预防音乐作品侵权就成为一大难题。要想加强对音乐作品的保护,首先还是要知道侵犯音乐著作权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一、侵犯音乐著作权的主要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侵权行为,侵权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主观方面具有过错等四个方面的构成关系。从侵权行为来看,对著作权的某项权利进行侵犯的具体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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