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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7 10:28:44 0人浏览

导读:

起诉离婚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办理的相关知识。
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办理
  • 由于离婚调解是离婚案件中必经的程序,很多人就会担心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是就不会调解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调解吗?第二次起诉离婚间隔多久?第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调解吗对于起诉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世界上没有离不了的婚姻,只要想离婚,离婚仅是迟早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要急着半年后就马上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起诉前还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切不可大意。二、第二次起诉离婚间隔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
  •   起诉离婚应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的,也可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诉讼离婚应向何处法院提起?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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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

  •   当婚姻走向终结,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对方往往会不同意离婚,这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起诉离婚了。那么,诉讼离婚的提起需要到哪个法院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诉讼离婚的提起需要到哪个法院,办理离婚诉讼时,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一)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

  •   起诉离婚应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的,也可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管 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

  •   核心内容: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起诉的法律知识。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

  • 起诉离婚的应当去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就是指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去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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