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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包括按《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的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国务院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统一开发的建设用地,这些用地不管征地批准权是国务院,还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需另行报批。
第二、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用土地审批的要求,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手续,一般不要分两次办理以减少手续。
第三、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省级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权在国务院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将农用地转用批准的有关文件,随同征地申报材料同时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根据省级人民政府...
一、农用地转用办理的程序。
1、受理。农用地转用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正确填写“一书四方案”或申请用地的报告;
(2)申请办理用地依据(计划任务或相关文件)
(3)项目用地的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
(4)涉及相关部门,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
2、审查。
(1)科内进行审查后,报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3)转市局测量队,编写勘察定界技术报告书;
(4)缴纳相关税费。
3、审批。
(1)报市局和市政府审批(查),下发《建设用地批复》。
(2)属于省政府批准的,报省政府批准。
二、建设用地征用办理的程序。
1、受理。建设用地征用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正确填写“一书四方案”或申请用地的报告;
(2)申请办理用地依据(计划任务或相关文件);
(3)项目用地的选址意见书和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占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适用范围
凡 1999 年 1 月 1 日起 我市行政辖区占用农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须办理补充耕地方案。
二、所需材料
(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审批材料:
...
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金融成为了热门专业之一,越来越多的人对金融比较感兴趣。对于一些金融机构来说,为了融得更丰厚的资金,可能会发一些债权,也就是我们讲的金融债券。金融债券在发行之前是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批程序的,那么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了解金融债券发行审批程序有哪些。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金融债券发行审批程序有哪些
金融债券发行审批程序是中央银行审核批准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的工作程序。
1、首先准备发行金融债券的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书及其他文件。
2、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信贷资金的平衡情况及特种贷款的需求情况确定金融债券的年度发行数量和分配数量,向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下达发行金融债券和发放特种贷款的计划指标。
3、省级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须先向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提出申请,然后,由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在中国人民...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入的是一审程序。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第一审程序的流程究竟是怎样的。
一、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一)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二、法庭审理开始阶段的工作有:
(一)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
(二)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胡修超律师。
房地产开发流程大致如下:
1、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好准备工作;
2、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3、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一般是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然后就可以将房地产进行出售了。房地产开发流程结束。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利民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赔偿程序有哪些步骤的问题。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刑事案件申请赔偿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第二步,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后,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请求;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确实、充分;呈送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否准确;是否在法定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三步,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下面我将针对办理保外就医程序有哪些步骤的问题,作简要分析如下:
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3、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登记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男女双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
第二,双方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需要载明必要内容,包括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应当签署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留存一份。
第三,男女双方需要亲自到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不能由他人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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