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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事实而使票据权利不复存在。票据权利消灭后,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这里的事实就是票据权利的消灭原因。那么,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是什么?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为您介绍!
一、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是什么
1、正确付款:正确付款是票据权利绝对消灭的原因之一。
2、清偿追索:清偿人如果为最终债务人时,清偿追索可以消灭全部票据权利,为票据权利的绝对消灭情形之一;清偿人如果还有前手和最终债务人可以发生再追索时,票据权利仅部分消灭,为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情形之一。
3、票据时效届满:即持票人在票据时效内对相应的票据债务不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后该票据权利消灭。
4、保全手续欠缺:即不依期进行承兑提示、付款提示和作成拒绝证明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付款人或承兑人对该持票人仍应负责,所以保全手续欠缺是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情形...
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1)依法新建的房屋;(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3)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4)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
房屋的其它权利还包括(典权、抵押权、租赁权、赠予权等)
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
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
抵押权:是一种优先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抵押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当...
专利权人有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呢?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方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按照被许可人取得实施权的范围和权限,可以将专利实施许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专利权人不得向其他人许可实施该专利,而专利权人本人也不得实施该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或独家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仅许可被许可人实...
摘要: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为了使大家加深对票据权利分类的认知,下面有现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下面跟着法律快车的小编去了解一下票据权利的种类和取得原则。
一、票据权利的种类
1、付款请求权(首次权力)
是指持票人必须首先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行使的第一次请求权,而不能越过“付款请求权”直接行使“追索权”。
2、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1)是指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持票人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请求支付票...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下面跟着法律快车的小编去了解一下票据权利的种类和取得原则。
一、票据权利的种类
1、付款请求权(首次权力)
是指持票人必须首先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行使的第一次请求权,而不能越过“付款请求权”直接行使“追索权”。
2、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1)是指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持票人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2)追索权的行使
行使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到期被拒付。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到期前有拒付风险。即汇票到期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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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务人的抗辩权,可能有不少的朋友都有点懵,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意思,简单点来讲债务人拥有的就是抗辩权,抗辩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若是大家想知道债务人抗辩权的具体意思呢,小编整理了以下答案供您参考。
我国规定的债务人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由于债务人债权让与并未改变债权的同一性,债权之上所附的瑕疵也随同一并转移。故债务人对于债权之让与,虽不得拒绝。但不得因让与而受不利益,从而不因让与而失去其抗辩权。债务
人仍保有“在让与时对原债权人设定的一切抗辩”。各国民法典大多规定债务人于受通知时所得对抗让与人之事由,皆得以对抗受让人。如《德国民法典》第404条、《日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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