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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能中止探望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9 16:57:30 0人浏览

导读: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哪些情况下能中止探望权?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哪些情况下能中止探望权
  •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 能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形: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其他。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核心内容:《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

      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行使探望权?

      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利人范围相对较宽,一旦出现因探望而导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有更多适格的主体向法院寻求救济,从而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方及其他负担抚养、教育之责的法定监护人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应当举证证明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中止事由。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看出,《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

  •   执行中止是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那么执行中止的情形的有哪些?执行中止的情形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等。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一般来说,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即使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法院也未必予以中止执行,这种情况及解决方法包括:

      ⑴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被执行人同意延期履行但未提供担保的,执行法院可按执行和解处理;

      ⑵若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被执行人反对延期的,被执行人仍可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不接受履行时可由执行法院提存后结案。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

  • 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诉讼中止的问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可以中止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第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第二、被告人脱逃的;

    第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第四、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第五、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第六、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第七、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第八、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另外,要注意的是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判期间。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 国家赔偿时效中止的条件为:1、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2、出现的障碍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3、造成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时效期间应继续计算,中止前的1年6个月仍应计算在内。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核心内容:进行关于诉讼的时候,我们需要接触到一个审判组织,那么审判组织这个构成是如何的呢?主要起到的作用就是帮助审判,那么需要遵循一些什么样的具体规定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根据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审判组织、民事审判组织和行政审判组织。民事审判组织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合议制、独任制。民事审判组织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根据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和审级的不同而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合议制。合议制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案件的审级...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利民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诉讼中止条件是什么的问题。

      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遇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采取中止诉讼的做法:在侦查阶段,有条件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够通缉条件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逃跑,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因自诉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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