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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4-13 09:11:1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诉讼中止的问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可以中止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第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第二、被告人脱逃的;

第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第四、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第五、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第六、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第七、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第八、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另外,要注意的是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判期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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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桂鑫律师
主办律师
田桂鑫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继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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