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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权如何行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0 14:27:49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对于有经济条件的被告人都会请律师来作为辩护人,这个辩护人可以行使会见权。那么律师会见权如何行使?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律师会见权如何行使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对于有经济条件的被告人都会请律师来作为辩护人,这个辩护人可以行使会见权。那么对于刑事案件辩护人会见权怎么行使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事案件辩护人会见权怎么行使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案件辩护人会见权怎么行使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四十八小时”一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会见效果。

      二、刑事辩护人的会见范围

      与律师法不同的是,新刑诉虽然取消...

  • 正文: 著作权法第28条原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现修改为:“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由于邻接权基于作品的传播而产生,故邻接权人行使邻接权时,不得侵犯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例如,表演者授权他人复制其表演的录音、录像时,复制者还要征得表演者表演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 关于邻接权权利的限制,适用于对著作权权利的限制的有关规定。例如,图书馆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图书而使用该图书的版本形式,可以不经出版者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邻接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和许可使用。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邻接权,应当订立合同。邻接权合...
  • 1996年3月17日,我国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权。这标志着我国刑事 诉讼观念从单方面强调打击犯罪,向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转变,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大进步。但在该法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旧的执法观念和部门规定的影响, 使这一权利不断受到侵害   樊律师的烦心事   8月8日,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的樊迎祥律师向记者诉说了他在办案过程中的一些遭遇。   7月6日上午,他和助手刘月武律师根据当事人家属委托和事务所的指派,到检察院递交手续,并要求安排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康某某。由于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没有出具批准或同意会见证明。   但是,当两位律师持犯罪嫌疑人家属出具的《委托书》、《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等相关手续要求看守所安排首次会 见时,却遭到一线当班工作人员...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5日在我省举办“有效利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巡回研讨会”,副省长何权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一行。

      何权说,江苏将以这次研讨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广马德里体系,鼓励支持更多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大力培育国际知名品牌。他希望通过此次访问,进一步增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江苏的了解,不断加强双方在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商标国际注册的调研和试点、商标业务培训、商标理论研究以及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商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王彬颖高度评价江苏省实施商标战略的理念和举措,表示要进一步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江苏在有效利用马德里体系等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工作上的合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合作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提升江苏企业的国际化水平。(新华日报 作者 黄红芳)

  • 股东能否委托他人代为行使知情权  肯定的观点认为,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既然公司法没有规定知情权必须由股东本人亲自行使,股东当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  否定的观点认为,知情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如果股东委托他人代为行使,公司有权加以拒绝。理由在于,依照公司法规定,知情权的主体是股东而不是其他人,股东委托的其他人不是公司股东,也就无权查阅、复制公司的相关资料。此外,在强调股东知情权保护的同时,也不能无视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特点,不能忽视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公司的有关资料尤其是财务账簿往往包含着公司的重要商业秘密,如果允许股东委托他人代为查阅,则一些小股东完全可能将股东知情权作为交易对象出卖给公司的商业对手,对公司而言,这是一种无法控制的股东道德风险。  笔者更赞同前一种观点。从理论上来说,任何权利的主体都是权利人本人而不是他人,但是对于非专属性权利而言,并不必须权利人亲自行使,正如选举董事...
  •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辩护律师有权依法前往看守所会见。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接受嫌疑人或者家属委托后,律师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等材料前往看守所依法会见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这是国家法律赋予律师的法定权利,也是律师办案和为嫌疑人辩护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国家多部法律明文规定,律师会见嫌疑人不被监听、不得陪同。

    律师会见嫌疑人在看守所中专门的场所——律师会见室进行,会见时将会表明身份和授权、向嫌疑人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并提示相应法律权利,代理申诉和控告。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被带走后在最长48小时内家属就可以委托律师,律师就可以立即前往看守所依法会见嫌疑人。

  • 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律师见犯人一次的时间。只规定了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
  •    探视权,也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确定探视权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上,明确规定了父母双方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按照协议优先原则,父母应该通过协商确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或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方便探视人的基本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方式、或者按照法院判决安排探视的时间,如果说子女已经有辨别能力的还应征求子女的意见。

  •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权利委托律师。那么律师也有权利会见当事人。那么律师会见当事人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二)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上述列举的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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