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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辩护人会见权怎么行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18:55:37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对于有经济条件的被告人都会请律师来作为辩护人,这个辩护人可以行使会见权。那么对于刑事案件辩护人会见权怎么行使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事案件辩护人会见权怎么行使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对于有经济条件的被告人都会请律师来作为辩护人,这个辩护人可以行使会见权。那么对于刑事案件辩护人会见权怎么行使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事案件辩护人会见权怎么行使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刑事案件辩护人会见权怎么行使

  一、刑事案件辩护人会见权怎么行使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四十八小时”一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会见效果。

  二、刑事辩护人的会见范围

  与律师法不同的是,新刑诉虽然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侦查阶段的会见应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限制。因此,实际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比较,律师侦查期间会见在押人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范围扩大了。即律师会见权比现行法律规定明显减小。

  三、会见权的相关特征

  1、这里的律师会见特指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行使会见权。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如果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或者在从事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会见当事人的,一般不称“律师会见”而称“会见当事人”。

  2、法律设立律师会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现其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特别是那些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正处于被羁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他们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时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当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律师与其会见,了解其愿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代理其提出申诉、控告,是其实现诉讼权利的有利途径。

  3、律师会见的权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而享有的权利。前者以委托人的权利授权为前提,目的在于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辩护能力的不足,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后者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由法律赋予的权利。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向其了解涉嫌罪名和相关案件情况,以便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是律师履行辩护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辩护人会见权怎么行使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刑事案件辩护人在行使会见权的时候一定要符合一定条件,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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