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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款归夫妻共有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3 08:44:31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离婚后房款归夫妻共有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后房款归夫妻共有吗
  •   [案情]

      上海房地产律师告诉你,原告程四与被告赖玟经人介绍认识,于2001年6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程四于2003年11月向法院诉请离婚。在庭审中查明,在程四与赖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2002年12月,因旧城改造,程四婚前的一处房屋被拆迁,拆迁人以安置房一套对其进行补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对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对该安置房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认识不一,分歧较大。

      [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该安置房的获得是在2002年12月,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安置房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安置房是对程四婚前人个人房产进行的补偿安置房。该安置房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属原告个人财产。

      [解析]

      本案处理的实质是如何认定该安置房的权利归属,涉及如何理解《婚姻...

  •   【案例】

      年轻貌美的孙某是一位才华横溢的青年作家,出生于文学世家的她有着这个时代特有的浪漫主义情怀。2008年2月孙某创作的爱情小说出版发行,连续数月占据着当时畅销书排行榜。同年因为牵涉到再版发行,2008年5月孙某便与发行商签订合同,稿费支付时间为2009年12月底。而当时负责与孙某洽谈的发行商负责人宋某就这样走进了孙某的生活。

      英俊谦和又风度翩翩的宋某恰似孙某笔下那个令人动容的人物,两人因工作结缘,迅速开始了热恋,并于2008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孙某灵感思如泉涌,趁着畅销书的热潮,于2009年5月出版散文集,约定稿费支付时间为2010年5月。然而,好景不长,婚前缺乏了解的孙某和宋某,在生活习惯与价值理念上存在着无法跨越的鸿沟, 2009年8月,在结婚一年后两人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上,孙某对于两本书的稿费向法院提出请求,认为应当归其个人所有。

      【律师评述】

      本案涉及到夫...

  •   核心内容:夫妻离婚了,如果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共同共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夫妻离婚后房产共有的知识内容。

      【文章导航】

      一、案例介绍

      二、律师分析

      正文:

      【案情介绍】

      屈先生与米女士于2000年12月登记结婚,2009年1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2003年10月,米女士与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以成本价购买原承租的一套房屋,2004年取得产权证,登记在米女士名下。该房屋在离婚时未作处理。现屈先生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其与米女士共同所有,并要求米女士协助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屈先生登记为共有人。

      米女士答辩称,房屋是以其婚前购买的另一套房屋置换而来,现房屋仍属于其个人财产,就算是共有,也应当分割,不同意屈先生的诉讼请求。米女士未提出反诉。

      离婚时,财产问题通常是一并解决的,即便离婚时没有解决,也会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来要求分割。而本案屈先生,只要...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的日益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夫妻拥有的各类财产越来越丰富,夫妻共有财产在形态上呈现多样性,股权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代表。随着夫妻离婚纠纷的增多,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过程中对股权如何分割的争议也越来越多。本文从股权的性质及夫妻共有股权的形态入手,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探讨了在夫妻身份关系消灭时如何分割夫妻共有股权问题。 一、股权的性质 股权即股东权,即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享有的对公司的各项权利的总称。究其实质,股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新型财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它有以下特性: 第一,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股东享有的与出资行为无关的民事权利不属于股权。它是股东向公司缴付出资之后享有的一种权利,而非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股东对自己权利的不行使不会损害到他人之利益。股东享有股权,并不意味着他不负担义务。如股东负有遵守...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刘娜律师,今天给大家分享夫妻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这一问题做以下分析:

      第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

      1、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权的,均分股权;

      2、夫妻一方不愿意持股,将股权作价补偿给不愿持股方。

      第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

      1、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2、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第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股权的约定

      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除非夫妻另有书面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占一半股权。

      以上是我对该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 股权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则不再进行分割。

    股权属夫妻共有财产,涉及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

  • 夫妻离婚一般是有权分割对方的股权的。但只有该股权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才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一方的个人股权不予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众所周知是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夫妻一方股权可以分割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夫妻一方股权可以分割么?依《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或以一方名义对外投资所形成的公司股权,除双方有特别约定外,该股权转化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分割。

      根据最高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款项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张女士可要求对王某目前在公司中600万元股权的收益进行分割。

      配偶持有公司股权的分割,原则上应以双方和公司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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