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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哪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4 08:59:18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哪个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哪个
  • 申请人应当向工伤发生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复印件、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什么程序组织鉴定劳动能力?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的复鉴?

      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提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一)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

      (二)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

      (三)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

      (四)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

      (五)由三名以上医学专家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伤病情况通过临床检查诊断提出各自诊断意见,必要时需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也可聘请外地专家进行诊断,然后填写《工伤、职业病鉴定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表》;

      (六)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专家作出的诊断意见,确定并填写《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伤残证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七)加盖专用印章,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和基金经办机构,同时通知当事人15日内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八)劳动能力...

  •   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伤或者疾病丧失了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导致无法继续胜任工作的可以先进行鉴定,鉴定应当找有鉴定资质的机构那么劳动能力如何鉴定,去哪个部门鉴定?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劳动能力如何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鉴定申请

      1、职工发生工伤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后,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原则上应当经过系统治疗和康复治疗一年以上,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方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未经系统治疗的或伤病情未稳定...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

  •   以下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工伤赔偿中劳动能力鉴定的十级伤残评定标准,从一级至十级所有伤残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1],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

  • 职工发生工伤后,如果导致了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或寻求用人单位赔偿。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是多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是多少?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
  • 职工的工伤在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如果需要对劳动能力作出鉴定,就需要提出申请,而后才能进行鉴定。在实践中,这一问题需要分两方面来说: 首先,工伤职工在什么时候申请鉴定为宜。由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认定后,当然,从行政行为的角度上讲工伤认定只要一经作出就应当立即生效,但是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在具体案件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存在争议时,只要在经过治疗后,职工的伤情相对稳定即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谁可以提出申请的问题上,当然是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可以。 但是在具体案件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存在争议,特别是在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是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结论后,在用人单位未申请对工伤职工的劳动...
  •   申请用人单位支付。

      二、患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预付,如经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三、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用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四、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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