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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4 10:00:03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的前提,劳动关系指的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要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认定的,那么劳动关系认定都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劳动关系认定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来说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一定的时间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解除雇佣关系的时候,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或是之后就直接认定了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那么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的话怎么办?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5、劳动合同构...
  • 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又和另外一个企业构成了劳动关系,那么就是双重的劳动关系,这样的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在认定双重劳动关系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那么双重劳动关系怎么认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一、双重劳动关系怎么认定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双重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4、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
  •   在日常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员工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是对劳动者的权益的一种保障。那么劳动关系的认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动关系的认定的相关内容。

  •   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的前提,劳动关系指的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要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认定的,那么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

      其一,隶属关系。即在人身、经济和组织上劳动者从属于用人者,在用人者的指挥、控制下进行劳动,劳动者成为用人者组织中的一个部分,成为劳动关系。

      其二,有劳动行为的给付。只有劳动者在客观上有劳动行为的付出,双方之间才产生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这也正是事实劳动关系与合同无效之劳动关系的重大区别所在:劳动合同在订立后未实际发生用工之前被确认为无效,则双方之间并不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其三,欠缺书面形式。事实劳动关系与标准劳动关系的唯一区别在于一纸劳动合同。法定书面形式的欠缺使得劳动者与用人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变得不明确,在双方无争议...

  •   劳动关系的认定在劳动者维权时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果有劳动合同的话一切都好说,但是没有劳动合同又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这一问题。

      认定劳动关系,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 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凭借劳动合同认定;没有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是否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挂靠关系、劳务关系或是劳动关系,等等,纵然千变万化,归结起来其实还是那三个问题:主体是否适格、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人格从属性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不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 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履行工作任务的,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如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则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视为双方仍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

  •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用工之日。劳动关系终止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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