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汇票的承兑
(一)汇票承兑的概念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确定,就需要确认付款人能否进行付款,于是就设计了汇票的承兑制度。
(二)承兑的一般原则
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
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付款人必须在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当日,足额付款。通过该条的规定,可以认为我国票据法在事实上是否认部分承兑的,付款人进行部分承兑的,应视为承兑附有条件,依票据法第43条的规定,视...
一、汇票付款的概念与特征
汇票付款是指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根据汇票持票人的提示请求,依法向其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付款行为在性质上不同于前面几节所介绍的票据行为,其性质亦不属于法律行为,而属于事实行为,其效果在于履行票据上债务,消灭原有的票据上权利义务关系。
汇票付款行为的特征如下:
1.汇票付款是由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我国票据法上称“代理付款人”)所为的行为。根据票据法原理,汇票付款是第一债务人的行为,仅应由付款人单方履行;但按照不同国家的票据法,该债务履行行为也可根据票据上记载由担当付款人代理进行,或者由参加付款人参加履行。在由付款人直接履行汇票付款的情况下,原有的汇票关系将完全消灭;但在由担当付款人或参加付款人替代履行付款的情况下,担当付款人或参加付款人依票将代位取得票据求偿权,故原有汇票关系并不完全消灭。在票据法理论中,历来有学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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