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债权债务> 借款时先扣出利息可以吗

借款时先扣出利息可以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09:48:16 0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就借款的问题签订借款合同,并且可以约定利息,不过需要注意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借款时先扣出利息可以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借款时先扣出利息可以吗
  •   2月17日,马小与某工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上述规定明确禁止借款时现行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做法,如果出借人先行扣除了利息,其需要承担的后果就是借款人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敖数额支付利息。

      本案中,出借人马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在提供借款550万元时,先行扣除了相应利息,实际出借的款项为487.5万元,因此其无权要求工业公司归还550万元借款,而只能要求归还487 .5万元和以487. 5万元为基础计算的利息。

  • 新《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与旧准则相比,在会计处理上有了较大的变化,包括一般借款利息和专门借款的(含折价或溢价摊销,以下相同)资本化金额的确认和计量、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等,这给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问题。目前,关于借款利息资本化会计处理的实务资料和典型综合案例较少,满足不了借款利息资本化会计处理的实际需要。为了使广大企业会计工作者对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律师根据现行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结合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交易或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阐述借款利息资本化会计处理的具体操作方法。

      例:某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向银行借人资金10000万元,期限5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于2006年 12月1日向银行借人资金2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 6%,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公司在2007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1年,工程采用...

  • 借款何时支付利息 根据《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内容,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仍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比如,上面例子中的借款人实际只得到了195万元的借款,那么,其借款数额即为195万元,借款人只需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向贷款人返还本金195万元并支付按照195万元本金计算的利息。

  • 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

  •   完备的借款合同都会约定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期限和利息等内容,如果签订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债权人还能主张利息吗?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该怎么办?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借款合同约定利息按以下情况处理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计算利息的法律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四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息。

      3、出借人不得...

  •   借款合同能否同时主张利息与违约金?

      【案情】2009年1月21日,吴某经王某担保向陈某借款5万,约定月息为3%,期限3个月,如2009年4月21日之前未能偿清,则按借款总额的30%计算违约金。吴某于2009年5月20日归还了4万。剩余1万,陈某多次索要无果,便于2009年9月21日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提供连带担保的担保人王某偿还本金1万、违约金1.5万及按月息3%计算的分段利息损失。

      【分歧】本案在审理中,有关方面对借款合同中可否同时约定月息和违约金及此类案件如何处理,产生了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借款合同中不应约定违约金,该违约金条款无效。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本案中的利息过高,法院应主动进行调整。而违约金条款应当无效,不予支持。如借款合同允许约定较高违约金,那出借人就可能以违约金的形式规避国家有关限制借款...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