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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5 08:41:20 0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的意外总是让人措手不及,我们有时候会生病但是是那种我们从没有想过会如此严重的病,有时候甚至会让我们丧失劳动行为能力,这让我们没有办法工作,我们是可以提出赔偿的。那解读丧失劳动能力?以下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解读丧失劳动能力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参见: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

    执行日期:2002年4月5日

  •   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那么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

      4.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1.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1.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1.5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 ...

  •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参见: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

    执行日期:2002年4月5日

  •   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那么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依据:

      4.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1.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1.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1.5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 ...

  • 部分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

     丧失劳动能力的损害赔偿范围,各国立法一般规定三项:一是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的损失;二是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费用;三是精神慰抚金。德国法除规定上述内容之外,还在第845条规定了对失去劳务的赔偿权,它与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不完全一致。

      在我国,对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只能按照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确定范围,通常认为包括:一是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费;二是受害人支出残疾用具费;三是残废者致残前扶养的间接受害人的抚养费。对于致残的伤害治疗所需的医疗费、误工工资、护理费等费用以及特殊治疗的医疗费,都可以按照侵害健康权的常规赔偿原则去确定。本书着重讨论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对于残废用具费、间接受害人的扶养费,只作简单的探讨。

      (一)生活补助费赔偿

      关于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19条只规定了一个原则,没有规定计算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146条简要地规定为:&ldq...

  • 交通事故根据受伤程度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一般由当事人向由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机构根据受伤程度对伤残进行认定,根据情况可分为一到十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职工发生工伤后,如果导致了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或寻求用人单位赔偿。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是多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是多少?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以下情况: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等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职工或其单位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劳动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诊断; 委员会鉴定; 签发鉴定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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