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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的诉讼费会退还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5 09:54:12 0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在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诉讼费用交纳退还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缴纳的诉讼费会退还吗
  •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

  •   生活中,在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诉讼费用交纳退还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诉讼费用交纳退还:

      根据《交纳办法》,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按以下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交纳办法》第10条第1、6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交纳办法》第11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

  • 交纳完诉讼费用就代表案件已经立案了。原告需要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国务院令第481号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第六章 司法救助第七章 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八章 附则   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四条 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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