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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迫员工辞职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6 08:42:08 0人浏览

导读: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司强迫员工辞职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公司强迫员工辞职怎么办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冠萍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劳动者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同意,到期劳动关系即解除。如用人单位不结清工资,或者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或者未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决劳动关系后不需要公司批准可以立即辞职并要求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
  • 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不续签的,公司需要按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予其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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