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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4 09:18:39 0人浏览

导读: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有哪些
  • 一、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何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3、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起诉状怎么写工伤案件民事起诉状范本原告:被告:
  •   工伤保险是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呢?什么情形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1、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1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是我们所有人都无法预料的,一旦真的遇到工伤,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类型:

      1、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

      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

      4、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从以上各类待遇的构成和支付渠道上来看,充...

  •   大家都知道在工作中受伤是可以提出赔偿的,企业也会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补充工伤保险赔付范围包括哪些?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补充工伤保险赔付范围包括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

  •   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后,保障职工及时享受保险待遇。那么,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全部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缴纳,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农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

  • 一、2018年最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   “感谢你们!汨罗市工伤保险中心真诚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发展,真是企业的娘家啊!”近日,汨罗市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庄秀春和员工家属来到市工伤保险中心办公室,连声道谢。

      2011年5月24日,汨罗市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三号回尘炉突然发生爆炸,造成了两死一伤的重大安全事故。汨罗市工伤保险中心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事故调查小组赶往出事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并核实会同企业一道处理善后工作。

      通过工伤事故勘察部门调查,该公司死亡的两名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应当认定为工亡。按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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