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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怎样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4 10:53:56 0人浏览

导读:

高度危险作业是对周围环境能造成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是指按现有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人们还不能完全控制或有效防止的致损风险。那么高度危险作业怎样认定?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高度危险作业怎样认定
  • 理解高度危险作业,需注意以下三点:

    1?高度危险作业是对周围环境能造成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是指按现有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人们还不能完全控制或有效防止的致损风险。因此,即使人们以极其谨慎的态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这些风险仍有很大可能造成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方面的损害。“周围环境”是指危险作业人和危险作业物以外的,处于该危险作业及其发生事故危及范围内的一切人和财产,其特点在于高度危险危及的并非特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是一定范围内一切人和财产的安全。

    2?高度危险作业的范围是不特定的。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七个基本的类别,即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但高度危险作业并不仅限于这个范围,因为《民法通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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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实际上将所有高度危险作业行为都纳入了该条的规范,例如地...

  •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设施,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等对于周围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业务操作活动。

  •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的故意是免除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的抗辩事由,但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由作为加害人的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管理人承担证明责任。关于受害人的故意,应注意以下三点:

    1?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事实需具备两个条件:(

    1)受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抱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2)受害人故意实施的行为与其受到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当损害后果完全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管理人可就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主张免责;当损害后果只是部分地由受害人故意造成时,高度危险作业人仅能就该部分损害后果主张免责。

    2?在高度危险作业中,如果因为第三人的过错而造成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人的过错不是免责事由,但高度危险作业人的经营管理人在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第三人的过错对损...

  •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的故意是免除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的抗辩事由,但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由作为加害人的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管理人承担证明责任。关于受害人的故意,应注意以下三点:

    1?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事实需具备两个条件:(

    1)受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抱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2)受害人故意实施的行为与其受到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当损害后果完全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管理人可就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主张免责;当损害后果只是部分地由受害人故意造成时,高度危险作业人仅能就该部分损害后果主张免责。

    2?在高度危险作业中,如果因为第三人的过错而造成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人的过错不是免责事由,但高度危险作业人的经营管理人在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第三人的过错对损...

  • 侵权责任有下列免责事由:1、是因受害人故意而造成该损害的;2、进行正当防卫,并且未超过防卫限度的;3、进行紧急避险,并且未超过避险限度的;4、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而导致的。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若是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后果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管理者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王正东。以下为大家解答“侵权责任方式里的赔偿损失包括什么”这个问题。

      一、赔偿方式主要是进行赔偿赔偿金,除了赔偿金以外,还有以下几种赔偿损害: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公司、企业信息披露违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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