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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条件如何构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7 14:49:53 0人浏览

导读:

非婚同居条件如何构成是先由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然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再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最后受让人就取得专利权。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非婚同居条件如何构成的相关知识。
非婚同居条件如何构成
  •   核心内容: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怎样才构成非婚同居呢?非婚同居是无配偶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行为。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

      从狭义上来说,非婚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简单地说,即是无配偶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行为。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令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由此可看出,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不仅为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也是我国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有:

      1、非婚同居的双方必须是无配偶男女两性。

      同性恋者不能构成非婚同居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非法行为,不能构成非婚同居。

      2、双方自愿建立...

  •   非婚同居构成要件及性质

      非婚同居构成要件

      (1) 非婚同居的双方必须是无配偶男女两性。同性恋者不能构成非婚同居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非法行为,不能构成非婚同居。

      (2).双方自愿建立像夫妻一样的生活共同体,但并不具备构成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非婚同居的双方应该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建立包括性生活、平常必要的共同的政治经济生活等为主要内容的共同体,但是,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构成婚姻关系。

      (3).同居行为必须是公开的。同居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相称不影响非婚同居行为的认定,只要同居行为是公开的,不为刻意隐藏的,就能成为非婚同居行为的构成要件。

      (4).同居行为应当持续一定期间。之所以需要非婚同居行为持续一定的时间,是因为这种结合只有持续存在,才能证明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和“一夜情”等行为区别开来。在法律规制非婚同居行为的国家,都要...

  •   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包括非婚同居的主体只能是无配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女双方;因同居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

      关于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因不同的学者对非婚同居的界定有不同的观点,而又存在差异:

      (1)“三要件说”,即包括双方当事人完全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条件、双方当事人无结婚的意愿、同居生活要达到一定的期限三个要件;

      (2)“四要件说”,即结婚要件、共同生活、公开承认、持续期间四个要件。

      (3)“五要件说”,包括主体方面、内容方面、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一定时限等五个要件。

      综上,根据笔者对非婚同居概念的认识,本文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非婚同居的主体只能是无配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女双方。

      我国婚姻法中&ldq...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

  •   韩德云表示,“非法同居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婚姻法并没有禁止婚前同居、非婚同居,也就是说非婚同居不属非法行为。非法同居的提法是把道德上的不许可上升到法律上的禁止,这与我国法治精神不相符。” 据中国青年报

      “在中国存活了近20年的非法同居概念应从生活中消失了。”韩德云代表提出建议,废除“非法同居”概念,代之以更加科学、文明的法治概念即“无效婚姻”,以保护公民权利。

      韩德云从法律角度解读了非法同居的概念内涵:“非法同居的提法最初见诸于1989年最高法院下发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   与他人同居生小孩是否构成重婚罪

      1994年我与吕某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还可以,最近两年我们二人经常发生矛盾,吕某坚持要求与我离婚。经跟踪调查,我发现吕某背着我与王某在外面租房生活,且已经生育一个女孩。我非常气愤,到他们家里大吵一顿,现在我打算离婚,追究吕某重婚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以吕某重婚为由多分得财产。请问,我这样做可以吗?

      律师解答:

      你打算追究吕某的重婚罪,想法很好,但收集证据很难,法院不一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你希望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办法,以吕某重婚为由多分得财产是行不通的。

      首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完善,人们的社会生活观念越来越多元化,法律对人们生活的干预越来越少。虽然重婚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予惩处,但它又涉及人们的个人私生活、情感生活,法律不宜过多强烈地干预。我国《刑法》将重婚罪的法定刑确定在二年以下,《刑事诉讼法》将重婚罪确定为自诉案...

  •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居期间怀孕的,那么,女方同居怀孕能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参照《婚姻法》第12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或者能够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关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双方对由谁抚...

  • 法律上并没有区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这是因为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并不以是否为婚生作为划分依据。

    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具体可参见婚姻法第37条规定,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生活中,人们总喜欢把非法同居和重婚搅和在一起,以为他们是同一个意思。然而非法同居和重婚却有实质上的不同。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非法同居和重婚的区别?一、重婚和非法同居的概念1、重婚是婚姻当事人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又缔结婚姻的行为。依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包括两种行为,一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明知"是构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是蒙受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此罪。2、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未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别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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