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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的子女如何抚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7 14:53:29 0人浏览

导读:

非婚同居者不具有婚姻关系,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基于人权的尊重,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那么非婚同居的子女如何抚养?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非婚同居的子女如何抚养
  • 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后仍与前妻共同生子,虽系同居,但其子女应该抚养。近日,对王某诉被告李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阳曲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所生的非婚子女由原告王某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1998年4月,王某与李某经别人介绍相识订婚。由于王某的父母身边没有儿子,约定男方到女方家中居住,婚后招婿养老。2002年9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王某于2006年5月诉至法院,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但此后李某仍吃住在王某家中,与王某共同生活。2007年5月,王某生下一子,但李某对其子却不尽抚养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于2006年已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生下一子,原、被告之间系同居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由于其子年幼,应...

  •     非婚同居生子归谁抚养?请看一则案例:28岁的上海女子肖某与20岁的海安男子刘某在上海打工相识后即同居生活,并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儿,但肖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初为人父的刘某却因生育费用的问题与其发生争执,并发展到了对簿公堂的进步。2005年4月30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2002年,刘某在上海打工期间通过手机短信息与肖某相识,经过半年左右的交往,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5月,肖某与刘某按民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因刘某当时尚未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即未领取结婚证。2004年9月,肖某因早产在上海某医院剖腹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婴,大女儿出生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女儿和肖某于2004年10月出院,住院费、医药费、抢救费共花去28872.08元,这些费用都是由肖某向他人所借,因双方为上述费用的支出产生矛盾并未能妥善解决,肖某即向海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负担其生育住院费用、小...

  •    非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1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未婚男女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今后法院将不予受理,但是,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未婚男女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纠纷的,法院依法应当受理并加以解决。

  •  三、关于抚养子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进行支付。支付的数额以及支付的方式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但是,协商的结果不妨碍孩子在有必要的时候要求支付抚养费。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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