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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员工可以加班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4 10:45:31 0人浏览

导读: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还承担着哺育婴儿的责任,仍然需要特殊对待。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哺乳期女员工可以加班吗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哺乳期女员工可以加班吗
  •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还承担着哺育婴儿的责任,仍然需要特殊对待。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0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   大家知道加班是不可避免的一件事,相对应的,加班都会有加班工资,有时候在哺乳期员工也会加班。那么大家知道哺乳期员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吗?我想大家一定对此很感兴趣。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哺乳期员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

      根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

  •   现在工作中都会遇到加班的情况,那么对于哺乳期的女员工来说,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可以拒绝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首先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允许安排其加班的。所以如果女职工碰到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哺乳期内加班时,可以明确提出拒绝,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克扣女职工的奖金或工资福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条件为要挟强制要求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加班,那么女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用人单位强制劳动加班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女职工在哺乳期,用人单位对其调岗降薪,很多人都有这个疑惑,哺乳期是否可以调岗降薪?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称:“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三期”妇女的现工作岗位对其身体有害,用人单位应当将三期妇女调到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岗位,但是,无论“三期”内女职工的岗位如何变化,工资都不得降低。

      尽管三期女职工原有岗位已经撤销,但是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应当合理,特别是“三期”员工变更岗位,应减少工作量等以使其能够适应该工作。

  •   很多人认为女职工哺乳期是无论如何都不会被辞退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女职工哺乳期能被辞退吗?哺乳期辞退员工的补偿多少钱?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女职工哺乳期能被辞退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

  •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调岗降薪,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据此,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合同。根据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以: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

  •   核心内容:《劳动法》第63条提及对哺乳期女职工的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张女士休完产假上班后,所在公司安排她正常倒班。由于离家较远所以晚上不能回家喂奶,她跟领导反映了几次,领导一直没有给调整。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刘女士所在的公司在其哺乳期间就安排正常倒班的行为,显然是与《劳动法》相悖的。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的待遇

      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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