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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30 09:56:17 0人浏览

导读: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那么诉前保全的范围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诉前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申请诉前保全,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必要的材料的。那么,诉前保全的范围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诉前保全的范围:

      1. 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 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诉讼请求的数额基本相同。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或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

  •   核心内容:保证担保的范围有哪些?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法定利息还是约定利息均列为保证担保对象。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担保范围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

      关于保证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各国法律原则上并无限制。一般说来,除了一些有极强的人身特定性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的债权外,都是可成立保证担保的。与人身属性密切相关的特定债权虽不能成立保证,但由于这种债权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可以成为保证担保的对象。从许多国家的民法规定以及有关判例实践上看,在保证合同设有具体的约定的情形下,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与主债权的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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