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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欠条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30 11:20:28 0人浏览

导读:

借条和欠条的不同点有,借条是因借款关系而形成的,而欠条可以因借款关系、买卖关系等关系形成;并且借条不需要证明借条形成的借款事实,而欠条需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那么借款欠条需要包含哪些内容?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借款欠条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   欠条这种东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非常熟悉的,它的用途也不需要再多说。但是很多人在写欠条时却不知道高如何下笔。那么,借款欠条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   欠条这种东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非常熟悉的,它的用途也不需要再多说。但是很多人在写欠条时却不知道高如何下笔。那么,借款欠条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以上就是对借款欠条包含哪些内容的回答,谢谢阅读!

  • 借条应包含如下内容:借贷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合同成立时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借条和欠条的不同点有,借条是因借款关系而形成的,而欠条可以因借款关系、买卖关系等关系形成;并且借条不需要证明借条形成的借款事实,而欠条需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现在经济发展日益增长,老百姓之间难免会出现相互借款的事情,或者其他一些钱财结算不清的纠纷,自古以来中国就会打欠条借条之类的东西,虽然欠条借条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它们之间还是有着不同之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借条和欠条有哪些不同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借条和欠条有哪些不同点

      1、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规定具体还款...

  •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我们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验出卖方身份与房产证的一致性,核对房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与卖方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

    二、核实房产证上共有情况,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注:一些时间比较久的老房证,并未记载房屋产权的共有情况,需要亲自核实;

    三、查明房屋是否有抵押、贷款未清、被查封的情况。购房者要注意查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按揭贷款尚未还清,或者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情形;

    四、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给他人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承租人仍可继续在租赁期内,使用该房屋,而买方无权要求承租人搬出去。再加上卖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原承租人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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