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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公益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30 14:09:36 0人浏览

导读: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那么消费者公益诉讼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消费者公益诉讼
  •   近年来,经常听说消费者公益诉讼,但很多人对这个词还是很陌生,并不清楚法律中是怎么规定消费者公益诉讼的。那么,消费者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对于消费公益诉讼的概念,学术界已有多种定义。如:“消费公益诉讼是指由于商品生产者、服务经营者的不法或不合理经营行为,使整个社会的正常商业秩序和消费者公众利益遭受或者存在侵害威胁之时,国家机关、相关的消费者团体组织或者消费者个人为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又如“消费公益诉讼是指,在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侵害了或者有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能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授权的特定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为了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此案件的诉讼行为。”

  •   近年来,经常听说消费者公益诉讼,但很多人对这个词还是很陌生,并不清楚法律中是怎么规定消费者公益诉讼的。那么,消费者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对于消费公益诉讼的概念,学术界已有多种定义。如:“消费公益诉讼是指由于商品生产者、服务经营者的不法或不合理经营行为,使整个社会的正常商业秩序和消费者公众利益遭受或者存在侵害威胁之时,国家机关、相关的消费者团体组织或者消费者个人为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又如“消费公益诉讼是指,在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侵害了或者有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能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授权的特定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为了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此案件的诉讼行为。”

  •   【消费维权】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

      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对于商品、服务经营者的那些侵害不特定的消费者群体的利益,明显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法经营行为,法律授权个人、社会组织或国家专门机关为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对其进行司法追诉的制度。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是对传统诉讼理论进行理念更新和突破的新型诉讼方式,与传统的普通消费侵权诉讼相比具有显著特征:?

      在诉讼目的方面,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不特定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消费者公益诉讼的被诉者行为侵害的是社会性的正常商业秩序和消费者的公众利益,一般并不直接损害原告私人利益,在单纯私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只需要用传统的诉讼手段即可处理,这是消费者公益诉讼不同于过去传统诉讼的本质所在。?

      在诉讼主体方面,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原告应具有广泛性,公益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参...

  •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的商品。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犯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ldqu...

  • 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之一。消费者协会有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此外,消费者还有权选择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场所,有权选择商品的产地、规格、价格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事项。关于自主选择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十二条规定:...

  • 一、消费者剩余是什么意思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马歇尔从边际效用价值论演绎出消费者剩余的概念。范里安提出了关于消费者剩余的几种计算方法。消费者剩余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指标,被广泛地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来应用。产业的社会福利等于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之和,或者等于总消费效用与生产成本之差。1977年a.k.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将内在规模经济引进一般均衡模型,推出了市场考虑最适度边际利润而社会考虑消费者剩余的结论。一般认为,消费者剩余达到最大的条件是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支出。二、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区别1、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愿意为其所购买的商品支付的最高金额(即支付意愿或心理价位)与按市场价格为其所购商品实际支付的金额之差。比如,你原打算最多花6000元去购买一部苹果手机(也即你对一部苹果手机的支付意愿是6000元,或者...
  • 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是享有很多的权利的,其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权利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还是有这些消费者知情权被侵犯的情况出现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投诉部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投诉部门一般消费者维权组织都是消费者协会来承担的,也是消费者维权的主要组织。二、消费者知情权内容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形态的不同情况,对有些商品的各类信息情况没有必要面面俱到,而对于另一些商品和服务其应当披露的信息则可能超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范围,其具体内容应当依据不同商品或者服务具体分析权衡决定。总之,凡是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消费者都应有权了解。具体说来,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对于某...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障我们公民在消费中,能够获得优质的消费服务,花钱买到质量优秀、产品体验舒适、有保证的重要法律,也是监督经营者、企业诚实、守信生产人民喜闻乐见,赞口不绝好产品的保障,提高公民生活质量、提高企业经营者产品竞争力,下面我们就来看看2018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消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消费者利益由多种利益因素构成,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时效利益、环境利益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一)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1、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新《消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释义】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个人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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