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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共配套设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30 14:10:41 0人浏览

导读:

公共配套设施主要指住宅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等。那么什么是公共配套设施?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是公共配套设施
  •   公共配套设施主要指住宅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等。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公交站场、环卫设施、停车场、各类公用管线(自来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雨水、污水等)及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公园等。下面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公共配套设施是什么吧。

      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和绿地(包括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设施。

      产权及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

  •   公共配套设施主要指住宅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等。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公交站场、环卫设施、停车场、各类公用管线(自来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雨水、污水等)及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公园等。下面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什么是公共配套设施吧。

      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和绿地(包括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设施。

      产权及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

  •   配套的公建、市政公用设施是指城市开发建设所必备的配套设施。简单而言,例如搞房地产开发,除了建商品房外,还要建公建、市政公用设施。那么,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具体指中心小学校、体育馆场、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卫生院、派出所、居委会、文体活动中心、消防队房舍、石油气站、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市场以及各种市政管线设施等。

      公共配套设施主要指住宅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费用。

      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和绿地等设施。

      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好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全部内容了,欢迎登陆法律快车网站进行浏览、咨询,感谢阅读。

  •   在小区内买房,房子的周围应当配备各种配套设施,但是有的开发商会认为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他们,业主就认为这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小区配套设施归谁所有也成了个问题。那么小区配套设施归谁所有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公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

  • 公共维修基金的作用:用来修缮小区内的公有的设备,主要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公共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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