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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具体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30 14:52:31 0人浏览

导读: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那么抗辩权的具体分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抗辩权的具体分类
  •   抗辩权就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那么,抗辩权的具体分类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抗辩权的分类具体有哪些?狭义上抗辩权可以分为五类抗辩权,分别是诉讼时效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通过对这五类的详细介绍,可以更加清晰的认知抗辩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大家解答。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

  • 抗辩权分类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时,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依约定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确切证据证明对方难以为对待给付时,有权中止履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合同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抗辩权就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那么,抗辩权的分类具体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抗辩权的分类具体有哪些?狭义上抗辩权可以分为五类抗辩权,分别是诉讼时效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通过对这五类的详细介绍,可以更加清晰的认知抗辩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大家解答。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

  • 合同履行中三大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核心内容: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下面法律快车民法典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一、基本案情

      1994年11月22日,重庆市某某区某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与重庆市某某区某厂(以下简称某厂)、重庆市某某区某某镇xx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xx村委会)签订《担保借款合同》1份,约定:由信用社向某厂提供贷款26.5万元,还款期限为1995年10月30日;xx村委会自愿作为借款方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当日,信用社向某厂发放了贷款26.5万元。贷款到期后,某厂未偿还借款。1997年7月12日、1998年12月5日,信用社向某厂、xx村委会催收借款,某厂、xx村委会均在催收借款通知单上加盖了公章。1999年7月9日、2000年9月23日,信用社向xx村委会催收借款,xx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在贷款...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的特邀嘉宾赵倩律师。

      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的问题。

      就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而言,第一应该抗辩的是诉讼时效,如果债务到期,债权人超过三年没有索要,就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此时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当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第二就欠条是否本人签字、欠款是否已经实质给付等问题进行抗辩,如果欠款没有实际给付到债务人,债务人也无需偿还欠款;

      第三是已经偿还的欠款,应该在计算尚欠本金和利息时进行扣除;

      第四是超过24%的年利息不必进行支付。

      以上就是我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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