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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被辞退如何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30 16:47:48 0人浏览

导读: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那么女职工哺乳期被辞退如何维权?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女职工哺乳期被辞退如何维权
  •   对于女职工来说,怀孕生孩子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这种危险不止是因为身体上的,还有工作上的,很多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女职工。那么,女职工哺乳期被辞退如何维权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单位无权解除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解雇哺乳期妇女,对单位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之后,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权益。

  •   □本报记者 袁 辉 简锦仪

      案情回放:

      陈某,女,27岁,于2008年2月1日入职广州某公司,职位是车间操作工,工资是1800元每月。2009年6月经医院检查已怀身孕,单位以其怀孕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于2009年7月5日通知其一个月后不用再来上班。陈某与单位协商未果,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问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哪些?

      律师说法: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分析认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解聘,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陈某在孕期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   对于女职工来说,怀孕生孩子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这种危险不止是因为身体上的,还有工作上的,很多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女职工。那么,女职工哺乳期被辞退了怎么办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单位无权解除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解雇哺乳期妇女,对单位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之后,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权益。

  •   对于女职工来说,怀孕生孩子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这种危险不止是因为身体上的,还有工作上的,很多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女职工。那么,女职工哺乳期被辞退如何维权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单位无权解除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解雇哺乳期妇女,对单位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之后,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权益。

  •   某纸业公司的一线生产岗位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其中包装部门实行三班倒的工作安排,即每个工位每天有3名员工轮班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班组内有5名员工,因此每个员工都有可能被轮排在夜间工作。近日,员工小秦的产假即将结束,马上就会返回包装组继续从事休假前的工作,但却让管理人员罗先生犯了难。平时都知道女员工孕期和产期期间的劳动强度在法律规范中有很多约束,但就是不清楚已恢复正常生理状态的哺乳期内女员工是否依然需要特殊保护,哺乳期的女员工能否安排加班,能否实行倒班?

      正如罗先生的顾虑一样,大多数管理人员的注意力都会放在女员工孕期和产期的特别待遇上,总认为在哺乳期内员工的生理状态已恢复如旧,政策中的特殊保护即可不再适用,但事实上女员工在哺乳期内还承担着哺育婴儿的责任,仍然需要特殊对待。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0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

  • 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工,除过失性辞退外,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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