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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分割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1 08:47:57 0人浏览

导读: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分割财产?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分割财产
  •   导读: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到底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怎样分割同居财产?如何处理财产分割的问题?本文法律快车网列出了相关法律知识,为你讲解了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如何分割的知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 。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   同居是现在很多恋爱中的男女比较流行的一种生活,因此也导致了很多的纠纷发生。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分割财产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   兰州市永登县的李远,因生意上的关系,与比自己大3岁的薛虹相识,后来李竟瞒着老婆和子女,和离了婚的薛虹住到了一起。2001年3月,两人一起在兰州市东岗镇购买一套住房,产权归二人共同所有,之后两人还一起装修了房屋,购买了家电。2003年5月,李远与妻子离了婚,想和薛虹结婚,可是,薛虹却表示,暂时没有考虑结婚的事情,并趁他不在家的时候将房门换了锁。经过一年的纠缠,2004年年初,李远将薛虹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他与薛虹的同居关系,并依法返还购房款4.4万元和共同存款,以及房屋装修费、家电等。

      2005年7月,一审法院判决,解除二人的同居关系,所购房屋归薛虹所有,薛虹给付李远一半房款,并给付房屋装修费、银行存款的一半。一审宣判后,薛虹不服,提起上诉。兰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的部分结果,另判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家电归薛虹一人所有。

      在当今社会,男女没有经过婚姻登记而同居生活,...

  •   案情介绍:日前,门头沟法院审结一起解除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的案件,判决将财产清单所载商品按二分之一的比例进行分割。

      霍某(男)在与崔某(女)同居期间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一家食品摊位。后来两人发生矛盾并自行解除了同居关系,但就经营期间购置货物的分割没有达成一致。后来,霍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崔某平均分割货物。

      崔某认为,商店是个人投资经营,货物也是自己在独立经营期间所购进的,与霍某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记载霍某为摊位的合法经营者,两人同居期间共同经营该商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两人在共同经营期间陆续购进的商品属于共同财产。现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应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法院认为,霍...

  •   同居是现在很多恋爱中的男女比较流行的一种生活,因此也导致了很多的纠纷发生。那么同居关系解除怎么分割财产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同居关系解除怎么分割财产的相关内容。

  • 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分割的财产是同居财产,而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才算同居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双方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分割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同居如果发生财务混同,难以区分到底是谁的财产,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双方共同所得或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难以认定权属的,才能够作为同居期间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具体分割时,人民法院会考虑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实际贡献大小,出资比例,财产的实际使用状况等因素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同居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同居关系的子女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抚养权归谁,抚养费如何支付?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如何解决(一)同居子女归谁抚养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谁抚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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