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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1 09:29:19 0人浏览

导读:

临时股东大会 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那么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   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情况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这种情况到底具体是指哪些情况,因此也会造成一些困扰。那么,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临时股东大会通常由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一般是为了解决特别重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金额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应当如何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遵从《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有:

    1、董事人数不合法或不符合公司章程;

    2、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3、单独或者合计占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董事会提议;

    4、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有:

    1、董事人数不合法或不符合公司章程;

    2、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3、单独或者合计占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董事会提议;

    4、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

  • 股东出资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虽然股东资格与股东出资的缴纳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即:未完成出资甚至未出资的股东依然有可能取得股东资格,但是,股东的出资对公司的经营、对于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当有的股东出资不足时,公司往往采取若干种救济措施。具体措施法律快车为您解答:一、减资一旦采用这种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通过这种直接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但这种做法的弊端是会直接缩减公司的财产规模,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对现有的债务进行清偿或者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程序较为复杂。二、替代出资、追偿债务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失败,或该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需要什么条件呢?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时,应当在法定期限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条件。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主要条件及情形如下: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重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亏损总额达到了实收股本的1/3,那么,公司不仅没有达到其营利的目的,而且会使公司难以继续经营,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这时,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时,在大股东操纵公司的情况下,小股东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其召开的目的能因为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战略需要调整改变,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临时股东大会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

  •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什么关系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 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条件是:1、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3、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的;4、其他章程规定的应召开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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