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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1 15:40:16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防护用品(又称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所配备的一种防护性装备。那么劳动保护用品分类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劳动保护用品分类
  •   劳动保护用品(又称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所配备的一种防护性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通过采取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措施,能起到保护机体的局或全部免受外来侵害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主要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严格保证质量,安全可靠,而且穿戴要舒适方便,经济耐用。

      劳动保护用品分类大概如下:

      1.传递给人体的能量造成急性伤害的防护方式。

      (1)势能转变为动能时,通过介质来吸收和缓冲的防护方式,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2)电能的绝缘防护,如绝缘手套。

      (3)利用试剂将急性有害的化学能变为无害的防护方式,如急性有害气体的防毒面具。

      (4)给操作人员输送新鲜空气的防护方式,如各种防毒面具。

      (5)飞来物体和落体的防护,如安全帽、防护...

  •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那么劳动保护用品分类有几种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根据行业性质,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工种所配备的防护用品标准是不一样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一般来说是给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特殊防护品,如油漆工的防毒雾面罩、电焊工的防弧光面罩、放切割手套等各种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安全保障。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基本防护使用的,如工作服、工作皮鞋、帆布手套、纱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

  •  一.目的  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工伤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  三、内容  3.1劳动保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劳保用品。  3.2公司安全组根据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出《劳保用品发放配发标准》,下发于各个部门并且每年进行更新,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及时更换。  3.3劳保用品的采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由采购部依《分供方评审程序》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估,提供一般劳保用品的供方必须具有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合格证,提供特殊劳保用品的供方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安全鉴定证。(特殊劳保用品经营单位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  3.3公司对产生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的部门配置防护耳罩(耳塞)、防...

  •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我国制定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那么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具体解答。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

  •   由于我国经济建设脚步的加快,许多打工者都有了就业的机会,而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中,也应该充分了解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什么

      所谓的“劳动保护”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和劳动卫生保护等两个基本内容。而“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有一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通风和除尘装置、安全和调温设备以及卫生设施等。

      二、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这里讲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除了不得采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外,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招用在地面工作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他们从事爆破等危险作业;同时,对末成年工的劳动时问也应加以限制,不得安排他们加班、加点和夜间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在招用未成年工时,要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用,录用后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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