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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的成立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1 15:51:04 0人浏览

导读:

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那么胁从犯的成立条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胁从犯的成立条件
  •   在共同犯罪中需要对各个行为人的身体作出区分,包括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身份不同那么处罚也就是不同的,那么胁从犯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编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这是胁从犯成立的前提条件

      胁从犯由于被胁迫而实施了犯罪行为,该犯罪行为是已经计划或已经进入犯罪预备阶段甚至犯罪实行阶段的共同犯罪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性质由共同犯罪的性质所决定,它的具体样态受共同犯罪目的的规定和制约。

      二、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这是胁从犯成立的主观条件

      三、行为人之所以参加犯罪是因为受到了他人的胁迫,这是胁从犯成立的客观条件

      所谓胁迫,是指以剥夺生命、损害健康、揭发隐私、毁损财物等对行为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胁从犯所受到的胁迫必须能够达到抑制其意志自由的程度,即对于胁从犯所受到的胁迫也...

  •   投资公司成立的条件为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需要进行区分,对于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需要明确其经营范围,比如投资公司在经营其他业务时,需要先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才能营业,否则是违法的。

      一、成立投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2、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

      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

  •   股权转让只要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的,那么实施了股权转让行为以后,怎么看股权转让这一行为是符合相关的条件的呢?如果想要股权行为成立的话,又是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大家对于股权转让问题一定有这样或是那样的疑惑,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股权转让成立的条件。

      一、股权转让成立的条件  (一)转让股权行为的客体——对象的确定

      股权转让本质上就是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转让。确定了公司的净资产就可确定股权转让的客体即标的。公司的资产包括资产与负债两部分,而资产又包括:1、流动资产;2、长期投资;3、固定资产;4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5其他长期资产;6递延税项。负债又包括:1、流动负债;2、长期负债;3、递延税项。

      众所周知,处于运营中的公司的资产其变动是常态。为确定拟转让股权的标的——对象,就应当确定股权转让基准日,并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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