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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3 15:24:29 0人浏览

导读:

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其形式包括了联营承包、内部承包、分包、投资开发等。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公司资质挂靠是违法的。
挂靠经营是什么
  •   挂靠经营的表现形式。

      1、名为联营承包,实为挂靠经营

      此形式主要表现为,达到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后,与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后又与无资质或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工程项目联营承包合同书。而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退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关系,约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之后,也不进行实际施工,也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和经济责,由联营的另一方承建工程。

      2、名为投资开发,实为挂靠经营

      此形式主要表现为,开发商个人为了不失去建筑工程中的利润,增大更多的利润空间,寻找一家有资质的建筑单位作为挂靠单位,自己既是发包方又是承包方,由自己任工程项目负责人,自己聘任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只向挂名的承包单位交纳少量的&ldq...

  •   作为建筑工程人员都知道,建筑类型企业在承包工程的时候,投标文件必不可少的文件就是自身企业的建筑资质证明,以展示给招标方自己的企业具备承包此工程的各方面的实力。其中会存在一些公司进行建筑公司资质挂靠。那么建筑公司资质挂靠合法吗?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建筑公司资质挂靠属于非法行为

      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如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也就是说,在我国法律上是禁止建筑公司资质挂靠的,建筑公司资质挂靠属于违法行为。

      二、建筑公司资质的标准分类:

      (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二三,三类;

      (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也分为一二三,三类。

      三、建筑公司资质的承包范围如下:

      (一)建筑公司资质为一级资质可承担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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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___...

  •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无论是在四五线的县城里,还是在一二线的大城市中,随处可见正在建设的高楼大厦。那么建设工程挂靠与转包是什么呢?很多人对此感到好奇,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建设工程挂靠与转包是什么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

  • 挂靠经营合同在我国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对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挂靠他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 1.如果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求被挂靠单位不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原则上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并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
  •   工程挂靠经营关系分为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一 内部关系

      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因双方挂靠经营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涉及管理费的收取、挂靠人违约侵权产生的内部追偿等。由于市场准入的主体和范围的不断放开,除法律法规对经营主体、范围有特别限制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经营协议一般应认定有效。 但由于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行业实行特许经营,该特许经营权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因此借用方为解决资质等级为目的而借用建筑资质经营的,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应认定挂靠协议无效。

      二 外部关系

      因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交易而与第三人发生的关系。此类关系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被挂靠企业、挂靠人与建设工程发包人的关系。该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是被挂靠企业对挂靠人的授权。挂靠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用被挂靠企业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可认定被挂靠企业与发...

  •   工程挂靠经营

      工程挂靠经营是指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建筑资质进行工程施工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建筑资质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建筑资质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从而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形成挂靠关系。之所以出现这种企业经营方式,主要在于挂靠人为规避市场准入问题,利用被挂靠企业的经营资格谋求更多的订约机会;作为出借建筑资质的对价,被挂靠企业往往会从挂靠人的经营活动中取得固定的管理费用。表面上看来,采用挂靠经营方式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仔细分析便会发现其实双方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等的。

      挂靠人只承担上缴管理费用的义务;被挂靠企业只享有收取相对较小数额固定收益的权利,但却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一旦挂靠人经营上违约或侵权,势必给被挂靠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为,基本上还是基于挂靠人的道德观来约束自己处理好债权债务纠纷。但很多情况下,由于工程...

  •   在建筑行业当中,很多小公司往往都选择挂靠在一些大公司名下,这样可以承接到更多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挂靠不是义务的,是需要进行收费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挂靠费用是多少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程挂靠费用是多少

      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

      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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