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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提单属于物权凭证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1 17:50:56 0人浏览

导读:

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只能向该收货人交付货物。提单上的收货人是由托运人指定的。那么记名提单属于物权凭证吗?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记名提单属于物权凭证吗
  •   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不可以进行流通。应以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的合同为准,即记名收货人的法律关系与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是一样的。那么,记名提单属于物权凭证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记名提单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记名提单指在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单正本时则取得交付的货物。尽管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但它是不可流通的。在我国,记名提单不得转让。参见《海商法》第79条。《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记名提单虽然安全,不能转让,对贸易各方的交易不便,用得不多。一般认为:由于记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转让,因此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 在英美普通法中,提单是惟一被明确为物权凭证的国际贸易单证。英美法对物权凭证至今并无权威而统一的定义,不过提单要成为所谓的物权凭证起码必须具有以下职能:首先,提单持有人且只有提单持有人有权要求承运人转移对货物的占有,承运人对此不能拒绝且必须要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而不能交给其他任何人;其次,承运人只认单交付,即使提单持有人并不具有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再次,提单必须是可转让的提单。其他单证如大副收据和收货待运提单并不被认为是物权凭证,它们不能被制作为可转让和可流通的单证,除非能证明将这些单证作为物权凭证使用符合商业惯例。   确立提单具有上述功能对保证国际货物贸易的顺利进行有重要的意义。从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正是1855年英国提单法承认提单的合同性质才促使了CIF合同的大量出现。早期英美法不承认提单的上述属性,1845年Thompson v. Dominy一案法庭认定提单转让至多表明货物...
  •   摘要:提单作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文件,具有物权凭证的特征。一般认为,提单的转让也就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但实际中存在许多弊端。本文认为提单持有者物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分析了提单的转移并不一定意味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指出了并非所有的提单都是物权凭证,并初步探讨了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应具备的条件。  关键词:提单;所有权转移;物权凭证;条件  提单(BillofLadingL/B),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它具有三个重要法律特征:(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3)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提单可表明货物的所有权归属。一般而言,依商业惯例,谁持有提单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转让就表明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但提单持有者物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
  • 核心内容:债权凭证作为一种新的债权保护方式,其适用的又是何种规则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权凭证的一般适用规则

      由于执行案件具体情况不同,除应当坚持债权凭证适用的基本原则外,还应当在坚持维护社会正义、讲究执行效益和依法实施执行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和如何适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债权凭证的法律属性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可以推导得出债权凭证具体适用的一般规则:

      (一)债权凭证的禁止适用情形规则。根据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债权凭证: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如适用债权凭证等于中断了权利人的生活来源,与维护社会正义和生存权高于财产权的民事法律制度基本精神不符,因而不能使债权凭证成为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赡养、扶养、抚育义务的“合法事由”。二是...

  • 物权就是公民享有对自己财物的所有权和他物权,是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物权的内容分类是什么呢?一、物权的概念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物权的内容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物权的权力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的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三、物权的分类1、自然物与他物权
  •   在物权法中,会接触到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那么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法定物权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与意定物权一起,组成物权的一种分类。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是对物权的一类划分,法定物权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如留置权,法律规定只能用在保管、运输、加工承揽三种合同,所以也叫法定担保物权;而意定物权是允许当事人在法定的物权种类中对物权的具体内容进行协议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才能确立,所以也叫约定担保物权。法定物权与物权法定区分:物权法定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而法定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分类。

      以上就是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的区别。

  • 债权凭证的一般适用规则是,当事人自愿申请规则、禁止债权凭证滥用规则等,即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供债权凭证和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但如果债权凭证上没有债权人的信息的,法院也会予以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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