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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管辖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09:26:54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的诉讼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持劳动争议裁决书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那么劳动争议诉讼管辖确定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确定
  •   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为了解决纠纷而去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注意管辖权规定。那么,劳动争议诉讼管辖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怎么确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认为“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观点是不妥的。

      首先,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所确立的“原告就被告”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具有的特殊劳动关系,用人单位...

  • 劳动争议的诉讼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持劳动争议裁决书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这种诉讼形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对劳动争议的最终处理。劳动争议诉讼制度首先要解决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和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问题,即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主管和管辖问题。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也称劳动争议的主管制度,是指确定人民法院与其它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即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我国目前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实行“一裁二审”制,即劳动争议当事人首先必须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判决是劳动争议的最终判决。

    (一)我国法...

  • 劳动争议级别管辖是管辖权里面的一类,一般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出现的原因就是,下级管辖的人力和水平不够,不足以审理复杂、涉及人员多的劳动争议,所以才规定了劳动争议级别管辖,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劳动争议级别管辖是怎样的。一、什么是管辖权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二、劳动争议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
  •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那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计算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符合本法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计算”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   用人单位与员工有时候难免会发生一些劳动纠纷,大家也都知道发生劳动纠纷一般会提起诉讼,那么什么是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规定是怎样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举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诉讼

      1、劳动争议的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此外,劳动争议的诉讼,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

      2、实行劳动争议诉讼制度,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以法的强制性保证了劳动争议的彻底解决。同时,这一制度也初步形成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司法监督机制,对提高仲裁质量十分有利。此外,还较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给予...

  •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是什么?如果是用人单位起诉,一般认为诉讼请求应该是撤销仲裁裁决、驳回对方的仲裁请求。持此观点的认为,这好比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时的上诉请求一样。但是法院是没有权力撤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请求的。我认为诉讼请求应该是不同意仲裁裁决的第几项、第几项。。。请求法院予以解决。如果是劳动者一方不服,则同样说明不同意仲裁裁决的第几项、第几项。。。然后再把自己的请求重申一遍,请求法院予以解决。

    另外,没有提起诉讼的一方只能针对原告方的请求来答辩,而不能超出此范围来发表对仲裁请求的意见。因为没有提起诉讼的一方应该视为对仲裁裁决的接受。

  •   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为了解决纠纷而去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注意管辖权规定。那么,劳动争议诉讼管辖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怎么确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认为“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观点是不妥的。

      首先,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所确立的“原告就被告”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具有的特殊劳动关系,用人单位...

  • 劳动争议级别管辖是管辖权里面的一类,一般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出现的原因就是,下级管辖的人力和水平不够,不足以审理复杂、涉及人员多的劳动争议,所以才规定了劳动争议级别管辖,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劳动争议级别管辖是怎样的。一、什么是管辖权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二、劳动争议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基层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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